补发定期生活补助,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君呼 2024-06-11 11:06:50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赵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某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付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诉讼监督案》备受关注。

案例简述如下——

赵某轩是解放战争中的烈士,其子赵某在2019年申请到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但赵某在2021年要求补发之前年份(补助政策出台时间至申请获批当月前)的补助金时,被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拒绝,理由是他缺乏申报记录且行政机关无不当行为。

赵某起诉至某旗人民法院一审被驳回,因法院认为赵某未能证明其曾申报且行政机关行为合法。赵某不服上诉申请再审,但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随后,赵某申请监督,某旗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接受建议撤销原判决并补发赵某3万余元补助金。检察院还发现其他23名烈士子女也有类似问题,建议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补发,该局采纳建议并承诺今后更准确地执行相关政策,以保障烈士子女的权益。

在我国,给予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是落实抚恤优待制度的重要一环,为烈士家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以体现国家对烈士及其家属的尊重和关爱,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烈士英勇牺牲精神的认可和怀念。2012年1月20日,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从2011年7月1日起,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挂牌组建后,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都统一归口到其职能之下。新部门的组建,带来新的变化。各级的优抚优待政策宣传变得更加系统,更加深入,事关优抚对象各类补助,在本人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都能及时获得审批并享受待遇。

但对于组建之前的一些“旧账”“欠账”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地方就存在新部门不理“旧账”,或是难理“欠账”等问题。赵某未能及时申领补助,一定层面上是因为当时政策宣传不到位,诚如监察院的监督意见,“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相关部门进行过统一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同时给出的监督结果指出,“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证据能证实赵某于2019年7月享受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的情况,但不能证实赵某不应享受2011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烈士子女补助金的情况”。

于此,在无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不予补发的情形,且行政机关履职存在不到位问题,即使是历史遗留的“欠账”,也应当及时纠正,予以补发。

好在最后,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采纳检察建议,为全旗共23名烈士子女补发了生活补助,彻底清除了“旧账”。

案例的胜诉,不仅为赵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对烈士遗属群体的深切关怀。

目前,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也给各级行政机关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也必将更好地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和维护重点优抚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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