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鲁中晨报
4月11日晚,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在西五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由南向北慢慢驶来的摩托车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立即拦截该车,对驾驶人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44mg/100ml,孙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对孙某的身份和驾驶资格进行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孙某持C2驾驶证,并且刚考取驾驶证没多久,当前正处于实习期内。孙某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除酒驾外,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扣9分的处罚。因孙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其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面对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孙某悔恨不已。高新区交警提醒:驾驶证可以重考,但生命不能重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