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墨子又主张节葬,反对厚葬久丧。我们知道,儒家孔子站在道德、文化的立场,重视丧葬、祭祀礼仪对于个人和社会道德水平提高的积极作用。在《论语》中,孔子主张久丧,他曾因弟子宰予想把三年的丧期改为一年,而批评宰予“不仁“。至于丧弹的形式,孔子反对在丧礼中铺张浪费,反对只注重仪式的完备而没有哀戚之情的做法。可以说,丧葬礼仪只注重形式而没有真实内容,在孔子时代已经成为社会的通病而为孔子所反对。在墨子时代,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墨子画像
从墨子的论述中可以知道,当时的厚葬奢靡之风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墨子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立场反对厚葬久丧。他认为,前代圣王对待亲戚死亡的做法是:棉木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下葬的时候,下不要深到地下水,上不使臭味散发。埋葬之后,也不宜久哭,应立刻去做本分之内的事。墨子又指出,丧葬之礼不过是一种习俗,各个地方丧葬的做法并不一样。像越东的某个地方,父亲死了就连母亲一齐抛弃掉;再如楚国南部的小国,父母死了要先剔其肉,然后埋其骨;又如秦国西部的一个小国,他们的风俗是流行火葬。
墨子雕像
墨子指出,从经验的角度出发,丧葬之礼并不是不可改变的普遍真理。如果严守久丧之礼,那么执政者不能治理国家,老百姓不能正常生产劳动,再加上在丧期中男女不能相交,这样人口就不能增加。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国家贫穷,人口减少,社会动荡。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没有丰富的财物、众多的人口及适当的时间祭祀上帝鬼神,便会受到上帝鬼神的惩罚。基于以上理由,墨子坚决反对厚葬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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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墨子反对命定之说。提到命、命运,我们都会想到孔子。《论语》里有两次出现命运意义的“命”,一次是子夏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一次是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似乎孔子及其弟子主张命定论。但主张不怨天、不尤人,且学不厌、诲不倦的孔子绝非相信宿命,而是对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进行积极地承当。墨子“非命”之说,表面上看是反对儒家、孔子,其实只是针对自古以来就普遍流传民间的宿命观。墨子说,有少数人认为长寿、短命、富贵、贫穷、民众多少、天下治乱是命里决定的,这是取悦王公大人、妨害百姓努力做事的有害之论。墨子依其一贯的方法来反驳命定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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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古代,汤治而桀乱、武王治而纣乱,难道这是命运吗?当然不是,完全是出于人为。残暴的君主们整天过着荒淫的生活,等到有一天国家灭亡了,不承认自己用人不当,却把责任推给命运。很明显,所谓命不过是历代残暴君主的借口罢了。墨子的这种治乱在人不在命的主张和后期儒家荀子治乱在人事与天意无关的说法非常相似,而且是人文思想发展的一个表现。不过,墨子既否定命运的存在同时又保留意志之天的思想具有内在的矛盾。其次,墨子又从经验的角度试问,自有人类以来,有谁看到过“命”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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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听到过“命”这样的声音?如果说百姓的经验不可靠,那么考察古代圣王的经验,他们有谁看到或听到过命呢?绝对没有。再次,墨子又说,那些相信有命的人,居上位者不用心治理国家,在下位的百姓也不努力做自己分内的工作,结果导致行政混乱、财用不足,对内无以救饥寒、养老弱,对外无以应付诸侯的进攻,对上无以祭祀鬼神。相信命运,必然是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是败亡之道。墨子既从经验事实上否定命的存在,又从价值上认为命定论是有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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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他主张不能相信有命。墨子从下层民众的角度肯定国家治乱兴衰、个人富贵饥饱的决定因素不是“命”而是“力“,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墨子对命的理解与儒家孔、孟在文化及道德的意义上都相差甚远。墨子从“非乐”、“节葬”、“非命”等方面对儒家进行攻击,丝毫未触到儒家道德思想的深处,却引起孟子、荀子的强烈回击。墨学衰落虽然有诸多原因,但与孔子立异受到历代儒家的批判,应该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
参考资料
《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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