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的气味释放测试 环境测试舱法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涂料、胶黏剂、绝热材料及制品、铺地材料、壁纸/壁布、运动场地材料等建材产品的气味释放测试。
环境测试舱应符合JJF(建材)182一2021的要求,且背景气味强度应不超过0.5级。
应使用样本容器采集环境测试舱内的气味样本进行测试。当环境测试舱出气口的气流量为36L/min~60L/min时,也可以在舱的出气口直接进行气味测试(气味浓度除外),此时嗅辨口应符合原始气体嗅辨仪嗅辨口的要求。
嗅辨口为漏斗形,连接到样本呈送装置或环境测试舱的出气口。嗅辨口和连接管路的内表面应由惰性材料制成,开口角度(双侧)不大于12°。
家具类产品空气交换率计算
1、软体家具
对于软体家具,当实际承载率为标准承载率时,即0.5m2/m3,空气交换率为1.0h-1;当实际承载率不等于标准承载率时,算空气交换率n=L/0.5
式中:
n——空气交换率,单位为每小时(h-1);
L——实际承载率,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2/m3);
0.5——标准承载率,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2/m3)。
2、木家具及其他家具
对于木家具及其他家具,当实际承载率为标准承载率时,即0.15m3/m3,空气交换率为1.0h-1;当实际承载率不等于标准承载率时,空气交换率:n=L/0.15
式中:
n——空气交换率,单位为每小时(h-1);
L——实际承载率,单位为立方米每立方米(m3/m3);
0.15——标准承载率,单位为立方米每立方米(m3/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