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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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但婚姻自由是两个人的自由,你一方的自由可能不是对方的自由,所以当两个人发生自由的矛盾时,法律对离婚的自由进行了限制。
那么,哪些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不支持呢?
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怀孕、生产以及产后康复期的女性和幼儿。在这段时间,女性身心都很脆弱,需要额外的关爱和支持。所以,法律不让男方在这段时间提离婚请求,是出于对家庭稳定、女性权益尤其是婴儿的合法权益的考虑。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的
如果之前已经有过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双方经调解和好,那么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如果是对方提出离婚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比如男方因家庭矛盾而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男方却再次提起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将不会受理他的起诉。但是女方如果要起诉离婚是可以的。
因此,再次起诉离婚应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提起离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也即,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其配偶起诉离婚,军人不同意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均属于无效婚姻,此类关系需要通过法院认定无效,而非离婚。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只会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五、可撤销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的
1.因被逼迫、胁迫结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因逼迫、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经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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