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31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会上介绍,近年来,财政部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非常注重与货币、产业等其他方面政策的协调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贴息、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性金融等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化产业、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良性循环。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指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目前,中央层面通过大基金,比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这些政府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有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例,这个基金的规模是357亿元,累计投资了42个子基金,帮助已投项目新增股权融资超过4800亿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1200多家,金额占比达到了70%以上。下一步,财政部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加快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可见,接下来,政府投资基金将迎来进一步发展。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的政府引导基金有318家,总管理规模达到45186亿人民币。从新设引导基金的特点来看,部分省份已经在推出更多地区性针对性更强、更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引导基金,覆盖了企业发展的全周期,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各有分工,这些引导基金彼此形成协同的合力,基金群呈现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的态势。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创投十七条”,其中也特别提到了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投带引”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招引优质产业项目、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引导区域经济转型的重要法宝。我们关注到,政府引导基金正从部分省、发达地市向区县“下沉”,这体现出了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较高的“资本招商”诉求。
而自去年以来,引导基金行业内出现了“抱团合投”、跨区域合作的新趋势,这也是源于新形势下各地政府为促进本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未来战略布局所采取的举措。高科技产业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已成为各地发展的重要方向。如何“筑巢引凤”,吸引高科技企业在本地区落地,从而推动地区高端产业的发展,就成为了关键问题。不同地区的引导基金合作,可以把引导基金的力量集合在一起,形成区域间的协调和联动。各区域板块的产业禀赋不同、存在产业合作的空间,可以通过引导基金的合作与联动实现优势互补、要素互补。
从整个母基金行业来看,当前国内的引导基金已经进入3.0版本:从1.0版本的“粗放式”发展,到2.0版本的精耕细作,再到现在,由单一引导基金设立转变为设立引导基金集群,打造基金矩阵,并注重形成省级、市级、区县级引导基金的合力,并且基金集群中明确各产业方向基金的设置,母基金发展进一步产业化、矩阵化。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总结,3.0时代的引导基金,主要有六大运作模式。
模式一:只投向子基金。这是比较传统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模式二:子基金+直投。除投向子基金外,母基金部分资金可用于直投或跟投项目。
模式三:“FSD”。即:F(投资于子基金)+S(参与基金的二手份额转让)+D(直投或跟投投资项目)。
模式四:投向特定的直投基金集群。如深圳“20+8”产业基金集群,相比于传统的投子基金模式,区别在于改变以往基金以综合性投资为主的策略,突出投资的专业性和聚焦性,按照“一集群一基金”的形式。
模式五:投向母基金群。如安徽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架构运作,形成主题基金群、功能基金群和天使基金群。
模式六:投向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如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投向分母基金,也可投向子基金。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这意味着,在各地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模式走到了尽头。可以预见,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将越来越多地采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模式。而通过解读各地的“资本招商”打法,我们都发现,引导基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各地的引导基金设立可能会出现新的高潮。
今年以来,各地越来越强调投资与招商的联动,基金的资源导入、价值发现功能被异常重视。在此背景之下,引导基金也出现了“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的现象。部分引导基金发现,以往的实践是在协议中约定返投比例,但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现这样不能保障GP返投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最新的引导基金政策中,加重了引导基金在确保返投方面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GP需要申请引导基金的出资,现在首先需要对接当地的招商部门而非引导基金。只有当招商部门认为机构的储备项目符合当地招商引资的条件,才会通知引导基金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立项并推动相关工作。
这就大大考验了GP的产业资源和产业服务能力。提前调研当地产业禀赋、储备优质项目,也成了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敲门砖”。引导基金更偏好拥有产业资源和产业服务能力,以及在某一垂直领域深耕、具有差异化和突出能力的GP,同时他们会重点关注GP是否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与项目发掘、把控、招商引资的能力和GP能否与LP形成良性的业务协同作用。
除了业绩之外,国资LP还看中GP结合自身优势打造具有特色和持续输出能力的生态赋能体系的能力,即通过整合资源、提供差异化服务,为LP创造独特价值的能力。GP需要更多的考虑不同地区的产业规划,思考招商引资的策略,这也为GP带来更多的转型要求和压力,促使其不断修炼内功、积累资源、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