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宋纪》中有段文字,非常值得今天的我们注意,那就是: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宋真宗“初诏致仕官给半俸(一半的薪俸)。唐制,致仕者非特敕(皇帝的特别的命令)则不给俸,国初循之,至是(这时候)有此诏。”而这,或许就是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可以从朝廷获得一定数额的退休金——也可以说是养老金的源头。
不论是什么人,都有年轻力壮浑身是劲儿思维敏捷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奉献个人的力量和智慧的时候,但也一定会有垂垂老矣走路一摇三晃老眼昏花什么也做不了的时候。在人生的前一个阶段,与春风得意常常伴行的是收入颇丰衣食无忧,也因此,这一阶段其家庭生活可能更高质量。然而,当一个人“沦落”到第二个阶段,没有了任何收入,加之从前又没有多少积蓄,那么,日子有些苦和难当是寻常之事。所以,这时候的人很有可能生活非常落魄,与前一阶段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毫无疑问,无论何人无疑都希望自己的生活质量能够更高一些;最低要求则是,温饱能够有所保障。因此,当为官之人,朝廷不能为其提供退休之后生活的基本保障的时候,那么,正直盛年的时候,只能自己为自己谋划了:从眼前所得的月俸里,尽可能节省一些下来是一个方面,而充分地利用自身拥有的地位和权力等,积极探索生财之道为自个的未来寻求物质保障也是一个方面。当然,这样做也极有可能给自己招来麻烦——“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情况可不只是今天才有的。或者说,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因为贪腐而落马的官员,那可是多了去了。更加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给朝廷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甚至动摇江山的根基。
我们不太清楚宋真宗当年颁布这样的诏令——给退休官员昔日一半的薪俸作为养老金,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或者是为了反腐防腐,努力避免官员们在位之时的权力寻租;或者是出于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在很多朝代对于高龄之人皇帝常常会予以特别赏赐以示关怀的,有的可能赐杖,有的可能赐以爵号,或者赏给钱物等等。然而,用制度的方式把致仕之人有资格从朝廷获得养老金的权利肯定下来,无疑是在更大面积上体现这样的人文关怀的重要形式,也是让在职的官员能够心无旁骛的工作的基础性条件。
宋真宗在很多方面与宋太宗、宋太祖无法相提并论。就中国历朝历代的数百个皇帝来说,他的美誉度与影响力至多也只能排在中等之列。但是,他在政府官员退休制度改革——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半俸”上的贡献,大概又是我们不能不承认、不能不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