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6岁女孩
与53岁男子相恋
收200万“分手补偿款”后
被判刑10年…
近日,一场由爱情、金钱
引发的情与法的复杂纠葛
被媒体报道浮出水面
2024年10月23日,阿蕊父母及嫂子阿萍通过展示老刘和阿蕊的聊天记录、判决书等,向红星新闻讲述这二人间爱恨情仇的演变史。
年龄相差27岁
女孩与已婚男子发生关系
据红星新闻报道,老刘和阿蕊都是秦皇岛市卢龙县人。当时,老刘是一家央企某分公司负责人,而阿蕊则是公司临聘人员。
老刘出生于1964年,比阿蕊大27岁,比阿蕊的父亲也仅小1岁。
2017年3月,阿蕊被介绍到老刘所在单位工作不久,当时26岁的阿蕊就与53岁的老刘发生了关系。
图源:红星新闻
微信聊天记录
曾如同热恋情侣
“你是老刘这辈子最爱的女人,我决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你!”,这是老刘曾经对阿蕊做出的承诺。
在平时聊天对话,两个人频繁使用老公、老婆称呼彼此。老刘还说他这辈子认定阿蕊是他的“终身依靠”,还说要和阿蕊生宝宝,甚至“生两个”…
老刘“不结婚”
两人关系破裂
阿蕊缠闹举报讨说法
阿蕊相信“真爱”可跨越年龄的鸿沟,两人的关系却最终走向破裂。
尽管老刘曾承诺离婚并与阿蕊结婚,但在两人以老公、老婆相称一年多后,老刘还是做出了“不结婚”的决定。
之后阿蕊便通过缠、闹、举报等方式,到老刘所在公司总部“讨说法”。
图源:红星新闻
“花钱消灾”
老刘支付200万补偿
随后报案称被敲诈勒索
据红星新闻报道,经过多次谈判,老刘支付了200万元补偿款,但随后报案称被敲诈勒索。
后经法院判决,阿蕊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给妹妹出主意的阿康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但阿蕊家人坚称这是感情补偿而非敲诈。
网络配图
法院宣判
构成敲诈勒索罪!
阿蕊获刑10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阿蕊、阿康通过举报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同时分处罚金十万元和三万元,还责令阿蕊、阿康退赔老刘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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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对判决不服上诉
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一、阿蕊、阿康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阿蕊、阿康实施以举报相威胁,向老刘索要钱财的行为。三、阿蕊举报老刘以及阿蕊、阿康多次威胁继续举报老刘的行为与老刘给予阿蕊钱款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阿蕊、阿康及辩护人不认可这些说法。他们认为,首先,老刘给予阿蕊的感情补偿金,属民事赠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红星新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裁决: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无误,所依据的证据充分且确凿,量刑合理公正;此外,整个审判流程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再审申请。
图源:红星新闻
爱情,金钱,欲望,利益…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最终的判决
让这起案件的当事人
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
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有人觉得阿蕊活该
有人觉她得可怜
有人觉得老刘是被逼无奈
还有人觉得两人都不“清白”
……
你对这起案件怎么看?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红星新闻、大皖新闻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
来源:秦皇岛新鲜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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