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父母双亡后,在贾家的身份随之改变,早不是外甥女住舅舅家
林黛玉母亲贾敏去世后,外祖母派人来接,父亲林如海就安排将林黛玉送去了京城贾家,交给岳母和二舅哥贾政照顾。林黛玉背井离乡、辞别父亲林如海住到了外祖父家中,与贾府形成“寄养”关系。
林如海因无暇照顾或者希望女儿受更好的教育,不因缺失母亲而丧失大家闺秀的教养,暂时将女儿寄养在了岳父家中。林黛玉此时是贾府的表小姐,待到十五岁时,林如海大体是要将女儿接回以备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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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事无常,两年多后,林如海突然来信告知病重召回女儿。林黛玉在贾琏陪同于年底回扬州探望父亲。第二年九月初三林如海病逝后,林黛玉扶灵回姑苏原籍安葬父亲。过了年回京,因听得元春晋升贤德妃,快马加鞭赶回。同行的还有调任京城的老师贾雨村。
此时林黛玉父母双亡,再回到贾家就已经是孤女一人,她与贾府的关系也由寄养变成了收养。
林黛玉是女儿无法继承林家。而第二回明确写到林家虽支庶不盛,林如海却还有几房堂族,属于五服以内的血缘。按照《大明律·户令》规定:“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林如海既有堂族,就属于一代林侯的“支庶”血脉,与林如海尚在五服以内,就会有这些堂族中选出血缘最近的一人继承林家嫡长房。
第五十七回,紫鹃骗贾宝玉说林家派人来信要接回林黛玉。此时的黛玉已经十六岁,就应该是林家有了继承人,于情于理都要在林黛玉成年后向贾家提出要接回长房嫡长女。但是贾母肯定拒绝了他们。毕竟林黛玉孤苦无依,与他们也没有什么亲情纽带,相当于彻底断绝了与林家的亲情关系。
虽然贾宝玉信以为真而“疯癫”后,贾母和紫鹃都说是骗他,林家都死绝了,也说那些人各省流寓不定,但安慰贾宝玉对成分极大。林如海无子,嫡长房面临绝嗣,相关的林家人不可能不觊觎嫡长房的家产。就像秦钟死前,突然出现的堂婶与堂兄弟一样。但这些话没必要说给贾宝玉知道。
言归正传,还说林黛玉与贾府的关系。由于她父母双亡,又与林家脱离了关系。她便成为贾家收养的表小姐。所以,《红楼梦》的很多版本的第三回回目就叫“金陵城起复贾雨村;荣国府收养林黛玉”。“收养”二字是预先伏笔了林黛玉与贾府的最终关系就是成为贾家的养女。
不过,林黛玉的“养女”,与现代人所认为的“养女”和“收养”并不同。
现代的“收养”与传统文化中的“过继”重叠,收养的儿子和女儿要去户口成为“嗣子”和“嗣女”。尤其“养子”“养女”都具备有效的继承权。
但林黛玉的“养女”并不同,她是因父母双亡,无依无靠而被舅舅贾政收养,跟着外主母生活,并由贾家负责她的衣食住行,甚至日后的婚配嫁妆等事宜。但是她与贾府不存在“承继”的关系,也不入贾家族谱以及儿女排行。
实际上林黛玉的“收养”是属于贾政接替逝去的妹妹和妹夫,收留和养育的外甥女。但在名义上依旧构成“养女”的事实。毕竟在日后婚配上,如果林黛玉要出嫁她人,“婆家”要联姻的就是贾家而不是林家。
对于林黛玉的“养女”身份,贾母其实明里暗里说了好几次。第二十二回给薛宝钗过生日时,原文就写道:
至二十一日,就贾母内院中搭了家常小巧戏台,定了一班新出小戏,昆弋两腔皆有!就在贾母上房排了几席家宴酒席,并无一个外客,只有薛姨妈、史湘云、宝钗是客,余者皆是自己人。
第三十五回,贾母当众夸奖薛宝钗时,也又一次说起了类似的话:
“提起姊妹,不是我当着姨太太的面奉承,千真万真,从我们家四个女孩儿算起,全不如宝丫头。”
无论是林黛玉不属于“外客”,与史湘云作了区别。还是贾母提到的“我们家四个女孩儿”肯定包含了林黛玉,都证明她的身份不是“客”而是养女。贾母如此说势必要有依据而不能只简单以血缘而定。外孙女怎么都是“外人”表小姐。只有养女才不是外人。
至于林黛玉成了“养女”,为什么可以和贾宝玉论姻缘。皆因她是贾家收养而非过继,就不存在伦理的问题。过继的女儿肯定不能嫁给贾宝玉,但养女是养着别人家的女儿,长大了当然可以嫁给贾宝玉。
这就又回到传统意义上的过继和收养是两码事。不同于现今“收养”涵盖传统“过继”的意义。古代过继具备法律、传承效力,而如今收养才具备法律、传承效力。不多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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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观点根据《红楼梦》80回前故事线索整理、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