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被拐,父夺刀刺死三人贩,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有六论析。

觅波雄峰 2024-04-15 02:40:26

儿童被人贩子劫走,被男子(其父)发现。男子追赶并与二人贩搏斗,其中一人贩子带刀,被男子夺过,并愤怒向二人贩子猛刺。男子又追上车,刺向抱着孩子的人贩……最终三人贩子死亡。

结果男子被检察机关公诉,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男子无期徒刑。

那么,男子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请看下列分析:

一、孩子正被劫持,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为防止与保护自己家孩子不被拐走,采取一切有效行动,都应属于正当防卫。

二、男子夺刀,刺杀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贩子,是有效的防卫手段。否则也有被伤害的危险,也不能达到救孩子的目的。

三、男子追到车上,为夺回儿童,将抱孩子的人贩子愤杀,首先是为夺回孩子,是制止犯罪的行为,主要应认定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杀人。

如果孩子被主动送回或放回,人贩子躲避到别处,则男子再行杀伐,应认定是故意杀人。

但恰人贩子正在控制被劫持的孩子,正在实施犯罪。

因此男子的举动,也应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四、应该认识到,这场为争夺孩子的拼搏,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带有很大你死我活味道的生死之争。

男子的主要目的是为救孩子,男子也是豁出性命来了。会是什么结果?当时无法预料也无把握。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不应认定男子是故意杀人。

五、男子用的是犯罪分子携带的工具,这也是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理由之一。

六、劫持拐卖儿童民愤极大,其如何下场都是罪有应得死不足惜。

结论:

我们对劫持,绑架,拐骗儿童妇女的犯罪,特别是团伙,不应有半点仁慈与怜悯;

我们不应让与这些犯罪分子做英勇斗争的家人或人们,有一点的冤枉。

我们应该爱憎分明,满怀正义,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径,给予坚决的打击和惩治。

不给犯罪分子留有任何可乘之隙。

要让犯罪分子清楚,不论是法律还是民心,都坚决不会容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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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波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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