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管委会强制拆除引发行政复议,继而又引发了行政诉讼,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既对强制拆除的合法性进行了审理,同时也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性进行审理,这是否超出了法院审理范围呢?若是超出,该部分是否有效呢?下面将以一个案例为大家揭晓。
【基本案情】
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某村村民李某,在村中承包了一处基地用作养殖。但因为当地行政机关的一份内部会议纪要,李某在其承包用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当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组织人手强制拆除。
李某不服新区管委会强制拆除的行为,随即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的结果并不如意。李某又以新区管委会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在确认新区管委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的同时,又均认为李某的房屋系违法建筑。虽然确认强拆违法达到了李某的预期,但判决李某建筑系违法,则会影响到李某后期申请赔偿的问题,李某对此判决结果不予认可,遂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郑森林,请求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忙。
【律师办案思路】
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因对管委会强制拆除行为不满,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而后又因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而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李某的核心诉求是确认管委会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在两级法院的审理中,均审理了李某房屋是否系违法建筑,显然是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审理案件,故律师认为可以提起再审请求。
【诉讼过程】
在再审的申请中,律师再次强调了几个问题:一是新区管委会仅凭借内部会议纪要的内容就强制拆除李某房屋,其依据不合法;二是涉案房屋并非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一审和二审法院确认房屋系违法建筑明显事实不清;三是新区管委会应赔偿李某因房屋被强制拆除而遭受的损失。
【诉讼结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秦皇岛市和原一、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申请人房屋是否合法建筑进行认定超出了案件审理范围,在再审裁定中予以指正。申请人可另行主张赔偿请求。
【在明律师提示】
行政诉讼判决超出了诉讼请求并不罕见,只是很多人在阅读判决时只在意到判决最终结果,但忽略掉了判决书中的其它表述。比如本案中,李某最终确实得到了“确认新区管委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表述,但却忽略了在该表述前的一句话“李某的建筑物系非法建筑”,而正是这样的一句话,会直接影响到李某后续申请国家赔偿。
所以在阅读判决书的时候切不可只关注最终结果,还需要字字斟酌,寻找是否还有漏洞或错误,并及时提出上诉或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