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馆踩猫这件事,人们的唏嘘有很多,不过,这件事的后续也的确挺让人意外的,因为当地已经提出了再审!
而且从网络上的通报内容来看,这次再审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这句话让人很是感慨。
既然是由院长提交的讨论,那么是否可以认定,这就是院长本人提出的异议?且在经过系列人员讨论后,对之前的判定做出了权衡,所以才有了后续我们看到的结果?
(本文配图均源于网络)
大家应该知道,院长可以说是一个法院的核心人物,而且是具有权威知识的,他懂的内容比普罗大众要多,懂的条款也比普通人更多,为何这样一个人物决定再审呢?
在我有限的知识中,从前看到的上诉或者二审案例,大多数都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提出上诉,毕竟胜诉者不需要再上诉,所以基本上都是败诉者上诉,才有更多的后续。
但这一次,情况和我以前看到的那些案例都不同,竟然是院长等人提出再审,这个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又或者,对我来说,是很少见到的情形。我不清楚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还是只因为我少见多怪所以才讶异。
我个人的感受是,这次的新通告,也许会改变之前的格局。毕竟如果当初结果不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为何要再审?所以,这是否也能说明,之前的赔偿金额应该是有不合适的地方吧?
原本以为这件事会渐渐被大家忘却,没想到迎来了转折,而这一个转折,或许是契机,或许是奇迹。
其实关于这件事,网友们的讨论也很激烈,一部分人认为流浪猫的责任确实存在,理应由照顾流浪猫的球馆员工赔偿,可另一些声音也无法忽视。
在这部分网友看来,几十万的数额实在不是小数目,尤其球馆员工在做这件事的初衷上,是出自他对流浪动物的宽待和爱护。
一个如此善良的普通人,却要为自己的善良选择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这才是网友们唏嘘的根本原因。更何况,羽毛球馆这类场所,本就是让人运动的。
人们在运动的时候,即便是本人也应该有注意脚下的义务,这是自己为自己负责,这是成年人自觉的照顾,但这次的男子却把自己受伤的原因归到一只流浪猫身上,网友们自然就糊涂了。
一只猫能对人造成多大的伤害?一个成年男子又能对一只猫造成怎样的伤害?我不清楚那件事中猫咪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也不清楚男子当时有多痛,但从人们对这件事的后续反馈来看,大多数人是会为善良辩护的。
人们同情喂猫的员工,不是因为人有多么多愁善感,而是在他们看来,明明是这样一个充满爱心的选择,却要被迫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哪怕那赔偿的金额数目小一些,都不会导致这么多网友来评论。
我想之所以再审,也是为了能让大家坚守真善美的选择吧,不仅仅对猫是好事,对我们自身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一个人总有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谁又会希望自己真的孤立无援呢?互帮互助,不是义务,但是品德与美好的体现,也会让我们的世界越来越灿烂。
胡乱审判,性质恶劣。流浪小孩,随意给吃。形成收养。没有文书,手续不全。国家认可,决不可能。流浪小猫,施以爱心。没有卖买,没进家门。饲养关系,无法成立。法官胡判,颠三倒四。
球馆问题猫不能放进来
鞋带开了,摔残了,是不是要起诉鞋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