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姐妹花入住酒店,结果半夜有人打开房门,场面尴尬!

车载娱乐吖 2023-02-02 14:46:59

四川,重庆。王女士和闺蜜入住酒店,半夜时王女士迷迷糊糊觉得一个男子站在他们床边,醒来后回想起一阵后怕,于是向酒店讨要说法,可对方觉得不能只凭王女士一面之词,只愿意免除她们的房费,王女士拒绝酒店的赔偿方案。王女士和闺蜜游玩太累了,于是就选择在附近的一家店入住。洗澡之后为了睡得更加舒服,俩人没有穿衣服也不盖被子就睡了。凌晨四点左右,王女士迷迷糊糊中听到开门声,随后感觉有人来到床边,但之后就没有动静,由于困意十足,王女士迷迷糊糊再次睡了。第二天醒来,王女士仔细回想感到一阵后怕。当时俩人都没有穿衣服盖被子,不知道进入房间的那个人对她们做了什么,即使没有也觉他们的隐私被曝光了,给她们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王女士觉得房卡在他们的手上,而那名男子是怎么进入房间的呢,她觉得问题出在酒店方,因为除了王女士他们只有酒店有权限出入,因此找到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对她们做出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费。可对方面对王女士他们的诉求,根本就没有当回事,感觉这事就没有发生一样,只是静静地听王女士委屈的诉说,连一句道歉都没有,最后才勉强说可以免除她们的房费。王女士听到酒店只免除房费,气不打一处来。她质问对方,如果是自己的女儿或者媳妇遇到这样的事情,觉得是免除房费就能解决的事吗。王女士的意思非常明了,她觉得和闺蜜受到了如此大的委屈,精神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要求对方必须赔偿精神损失费。而酒店却觉得,王女士所说的有男子进入房间站在她们床前,一切只是他们的片面之词,最后实在拗不过王女士的纠缠,酒店方查看了监控。从画面中确实是有一位男子在门口试着开门,但是很快就走开了,并没有进入房间。酒店解释称是顾客走错房间。但是面对对方提供的监控,王女士却说这不能证明男子没有进入房间,因为她感觉有人进入房间站在她床边,于是选择了报警。王女士表示,她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此事非常明了,王女士觉得有男子进入她们的房间,而酒店方提供了监控显示男子只是在门口停留一下,并没有进入房间。如果监控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索要赔偿是得不到支持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王女士说听到开门声,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站在床边,这只是她的感觉,实际上并没有真凭实据,而酒店方提供的监控能够反驳王女士的说辞,因此可以认定王女士觉得有人进入房间不是事实,索要的赔偿也没有依据,因此她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二、按照王女士的想法,她觉得酒店方提供的监控不是事实,怀疑它的真实性,假如真如王女士所想,王女士不但可以索要赔偿,同时酒店也会因提供假证据受到处罚。1、王女士入住该店,就是和该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店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王女士她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真如王女士所言,男子确实进入了她们的房间,而当时她们并没有穿衣服盖被子,隐私被侵犯了,而此事发生在酒店,可以说该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可以索要赔偿费。2、确实有男子进入了王女士的房间,而该店为了推卸责任,故意隐瞒事实,提供假的监控,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该店具体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关键在于本事件中该店充当的角色,如果本事件构成刑事案件,该店就构成伪造罪,否则就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罚。王女士说有男子进入其房间,而酒店提供的监控显示没有,您支持哪方的说辞呢?

网友:这要看监控有没有被剪辑或被删除的痕迹!这个警察通过技术手段是可以搞清楚的!

网友:这不就是普通的鬼压床么…… 我经历鬼压床的时候,还明显感觉到有个人躺在我身边,可是我完全动不了,喊都喊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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