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男子和妻子表妹酒后发生关系,没多久,表妹生下一女。男子陆续给表妹转了72万,9年后,妻子无意间发现表妹的秘密。她大闹一场,提出离婚,将表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2万。表妹却说,姐夫给的是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亮了。
秦娟与王建州共同开办了一家木制门店面,生意经营得风生水起。夫妻俩在亲戚眼中都是备受高看的人物。有一回,秦娟领着俩孩子回娘家住了几日。秦娟的三姨专门托付秦娟,让她为女儿杨小玲安排一份工作。秦娟瞧着表妹尚且年轻,总是在家里无所事事确实不妥,她便应承了下来。跟王建州商议之后,就让她在自家店中打工,杨小玲青春活泼,平日里也甚是机灵,在店里颇为勤快,甚少让秦娟操心。秦娟并未察觉,杨小玲每次望见王建州时都是两眼充满崇拜的目光。甚至,有时杨小玲还会与王建州开玩笑,撒娇卖萌。秦娟只当表妹年岁尚小,也就未曾多想,数月过后,秦娟前往外地参加同学的婚礼。杨小玲主动前往秦娟家给王建州和孩子做饭,还特意备好了酒。两人在孩子睡着后,王建州拉着杨小玲回房间滚了床单……自那以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背着秦娟偷偷往来。一年过后,杨小玲生下一个女儿,王建州直接给了她 110000 元,称她生孩子辛苦。秦娟尚且不知晓丈夫与表妹的事情,还傻乎乎地认为自己的婚姻稳固且幸福。由于生意的缘由,王建州与秦娟撒谎出差或者谈生意都能巧妙地隐瞒过去。九年后的某天,秦娟回娘家的时候,恰巧碰上三姨领着外孙女。秦娟热情地打招呼,还询问这是小玲的孩子吗?三姨含含糊糊地应了一声,跟她说家里有事先回去了,随后,领着孩子快速地离开了。秦娟觉得那孩子长得特别像王建州,再回想三姨神情不自然的模样,她心中猛地一惊。秦娟回想起来,杨小玲在她那儿打工没多久就不干了。之后,秦娟听闻她遭男人欺骗后,继而被抛弃了。出人意料的是杨小玲怀孕了,并且还把孩子生了下来。于是,秦娟开始打听杨小玲孩子的父亲是谁?家中的亲戚们都闭口不言。秦娟觉得亲戚们的反应,似乎隐隐证实了她那个可怕的猜想。秦娟回到家,想办法偷偷查看了王建州的手机、银行转账,发现王建州这些年一直都在给杨小玲转账。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她发现王建州从2012年开始,一直到2021年8月份,陆续给杨小玲转了大约72万多元。更让秦娟崩溃的是,三姨的外孙女就是王建州和杨小玲所生的孩子。秦娟疯狂地找到杨小玲狠狠地扇了她几巴掌,大骂了一顿,连三姨她也没有放过,在她家大闹了一场。紧接着,又与王建州大吵了一架,之后,秦娟也冷静了下来,她向王建州提出了离婚。最后,秦娟向法院起诉,要求表妹杨小玲返还 727906 元。
第一、本案涉及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问题。秦娟认为,王建州和表妹杨小玲发生不正当关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其转账,应属于赠与无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秦娟认为,丈夫王建州在婚姻存续期间,背着自己和表妹杨小玲发生关系,还生育一女,违背公序良俗。王建州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杨小玲,应当属于无效赠与。第二、本案涉及到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杨小玲说:王建州这些年给的钱,都是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杨小玲主张王建州从2013年到2021年给的钱是孩子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王建州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应该给抚养费。第三、本案也涉及到了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共同所有问题。《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的以下财产属于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劳务收入。2.经营、投资所得。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院认为,王建州在婚姻期间未经妻子秦娟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杨小玲。王建州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妻子秦娟的利益,所以,赠与无效。而杨小玲和王建州的女儿虽是非婚生子女,也有权利得到抚养费。秦娟同意从赠与部分中扣除2013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经过计算,王建州给杨小玲共54万余元,扣除抚养费11万余元,还剩43万余元。法院判决,杨小玲应返还给秦娟43万余元。杨小玲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
第一、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王建州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应该给抚养费。第二、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的赠与无效
判决是一回事儿,能不能拿到钱又是另一回事
男的啥来头72万说转就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