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张大爷自家宰杀猪售卖,却被农业局罚款四万?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张大爷实在是想不通: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法律还有人性可言吗?
“法律这是怎么了?我实在是想不通,贪污受贿几千万,几个亿,还不判个死刑,我想自谋生路,自己售卖自家饲养的猪肉,怎么还就违法了?”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张大爷,面对农业局天罚单,大爷怒了。原来,湖南的张大爷,世代以种地为生,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也不得不服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的种地方式不断创新,张大爷顺势而为,将部分田地流转给了大农户耕种。但是收入少了,怎么办?这也让上了年纪的张大爷更加的犯愁,自己又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一次,张大爷听到有人养猪发了财,也看到猪肉价格也是稳定上涨,张大爷心想自己家不是有不少的玉米,还有好几间空置的小屋吗!自己不求发财,只想在年底有个上灶的硬菜、腌制些猪肉,如果能够杀猪售卖后换点现金贴补点家用就行。想当初,自己在村里的合作社也养过猪,于是张大爷择日就去赶集了,他在猪仔市场挑了三只小猪仔回家了。就这样,张大爷安顿还猪圈,保证好卫生环境,精心喂养,中间还请村合作社的兽医打了疫苗。眼看着就到了年底,三头猪都长得肥大健壮,张大爷经过盘算,直接把猪买了自己攒不了多少钱,结果还要自己去买猪肉吃……于是,张大爷就决定把三头猪杀了后售卖,这样即可以卖出好价钱,也可以留下猪油、猪下水家里也能用,也可也腌制一些猪肉等。于是,张大爷专门请了本地的杀猪手把两头猪宰了,费了好半天的功夫,两头白净的大猪处理完成。翌日,张大爷起了个大早,用三轮车将宰好的猪肉拉倒了集市准备售卖。谁知,自己刚刚摆好摊位,几个自称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就围了上来,对他的猪肉进行了检查翻看。张大爷感到事由蹊跷,便询问他们是否要收市场管理费?“大爷,你违法了,你这猪肉我们要没收,还有你要交4万元的罚款!”那帮农业局工作人员话话音刚落,就开始动手搬运一车的猪肉。“住手!你们这是干嘛!我犯哪门子法了?我自养的的猪,自己杀的猪,你们要没收,我跟你们拼命了!”张大爷气得暴跳如雷,想要抢回猪肉,但是有两名工作人将他安抚住,并对他说:“大爷,你非法屠宰牲畜,没有检疫检验的证明盖章,国家要对你没收猪肉并罚款!”张大爷怒怼到:“你们还讲不进理了,没收了猪肉,还要罚款4万,你们这是不让我们活啊!”就这样,农业局工作人员很忙,没有多余解释,匆匆留下那张罚单,开着装满猪肉的皮卡车延长而去。但是,一位工作人员好心地告诉大爷:“大爷,早点交清罚款,否则还有滞纳金!”看着远去的车影,张大爷的希望成为了泡影,他惊愕不已地回了家。张大爷越想越生气,自己就是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养的猪,难道自己杀了吃就成了非法屠宰?于是,张大爷断然选择拒绝缴纳罚款,本以为自己不交罚款,此事会不了了之,但是,张大爷想得太天真了。万万没想到,农业局却将张大爷告上了法庭,这4万元的罚款他们岂能放过。
第一、原告农业局的执行罚款决定的依据理由。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本案中,被告张大爷自己养了猪又自己屠宰了猪,但是只要自己食用就没有问题,但是被告张大爷偏偏去市场售卖了。所以、原告农业局依法执行对张大爷的罚款是合法的。第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法院庭审中,被告张大爷哭诉着做了陈述,自己辛辛苦苦地养的猪,我自家宰杀,我自己宰杀自己吃,本想买了猪肉换几个钱补贴点家用,你们却要罚款,这四万就是天文数字,这也太不公平了!同时,原告农业局依据相关的执法现场的视频等记录,举证被告张大爷违法售卖猪肉的价值不满一万元的事实,确认张大爷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张大爷是本地的农民,虽然可以自宰自食和售卖猪肉,就必须遵守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最终、综上法院判决农业局的处罚有理有据,被告张大爷需要缴纳四万元的罚款。
张大爷,知道自己违反了法律,但四万元对他来说不知何时能够缴纳?这也提醒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