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被别人以自杀为要挟结婚了,可以申请撤销么?

金宝每日说法 2024-03-20 01:08:34

无奈被别人以自杀为要挟结婚了,可以申请撤销么?

小张和小丽曾经是一对深爱彼此的情侣,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小张意识到他们之间的不合适,决定提出分手。然而,小丽却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她坚决不同意分手,甚至以自杀相要挟,要求小张必须和她结婚。

面对小丽的极端行为,小张感到十分无奈和痛苦。他深知自己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但又不忍心看到小丽走向绝路。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小张最终妥协了,他和小丽登记结婚了。

然而,婚姻并没有让小丽的情绪稳定下来。虽然她表面上看起来一切正常,但内心仍然充满了不满和焦虑。小张也感到十分压抑,他觉得自己像是在履行一个空洞的承诺,而不是在享受婚姻的幸福。

过了一段日子后,小丽的情绪逐渐恢复了正常。她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明白了小张的无奈和痛苦。她向小张道歉,并表示愿意尊重他的选择。

此时,小张开始思考自己的处境。他深知自己并不爱小丽,这段婚姻只是建立在要挟和妥协之上,没有任何真正的感情基础。他开始考虑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张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是,这个故事里的斜坡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胁迫”,这个是道德上的绑架,并不是法律上的斜坡。

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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