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1日作出的“盐市监处字〔2024〕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盐山县百汇超市商业街店因销售商品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盐山县百汇超市商业街店处以罚款2000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1日作出的“盐市监处字〔2024〕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盐山县百汇超市商业街店因销售商品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盐山县百汇超市商业街店处以罚款2000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