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到银行5万存款余下1万了,要求调取监控

凡夫情理法 2024-09-04 15:58:38

湖南邵阳,女子来某行查看余额,发现卡里只有1万,她震惊了。去年她明明存了5万,要求银行调取监控,并且要和当时办理业务的柜员当面对质;银行拒绝了,拿出女子亲笔签名的凭证。说女子惹上大麻烦了,并且表示要告女子诽谤。

女子无所事事之时,恰巧路过昔日存钱的银行,况且银行卡也在身上,一时兴起便想要看看获得了多少利息。然而,在看到卡内余额的那一刹那,女子瞬间懵了。她分明清晰记得去年存入了5万,怎会变为如今的1万呢?目睹过诸多银行柜员借职务便利,侵吞储户财产的事例,女子的首个念头便是,当初协助办理业务的柜员吞没了她的钱财。女子怒不可遏地走向取款处,向柜员阐述自身状况。柜员见女子情绪颇为激动,不敢有丝毫疏忽,赶忙帮忙查询她的卡究竟是何状况,结果发现女子去年存入的的确是1万,可女子却坚称自己存的是5万。为了使女子彻底死心,柜员找出了去年女子亲笔签名的各类凭证,然而女子表示当时并未认真查看,对这些凭证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女子要求银行提供当时的监控,并且要与当时办理业务的柜员当面对质。但银行推托搪塞,并不情愿提供监控,银行的这种态度让女子感觉其中必有蹊跷,于是选择了报警。然而,民警到来后,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将女子劝离了。原本,以为此事已然过去,可一周后,女子大概是心中不服,向记者曝光了这件事。声称银行吞没了她的钱款,可银行却不承认,而自己要求查看监控,对方又不予提供。记者接到女子的求助后,联系了银行询问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银行已然提供了女子亲笔签名的各种凭证。可她却无法出示任何证据,仅仅是口头声称当时存了多少钱,而且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所代表的并非个人行为。若顾客想要投诉,将由银行出面处理,倘若女子具备相关证据,完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身的权利。然而她仅是口头述说自己有多少钱款,倘若女子没有证据,那么她便惹上大麻烦了。银行也会维护自身的权利,将会对女子进行诽谤追究。银行表示,他们已经报警了。

第一、本案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民事证据的举证原则。《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女子银行卡查询到的余额是1万,可女子却表示她去年存入的是5万,那么她就有责任提供证据,她确实是存入了5万。可女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只是口头说说自己有这么多钱。反倒是银行拿出了女子当初的亲笔签名凭。因此女子承担不利后果,她所说的存入5万的说法无法得到支持。第二、本案涉及到了民事侵权诽谤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女子偏说她存入5万,但卡只剩1万,就编造银行吞钱的行为,这无疑会给银行的声誉造成影响,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相应处罚。第三、本案涉及到民事侵权的赔偿问题。对他人进行诽谤后,如果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诽谤行为,并且赔偿损失。储户利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少见,女子的情况如果属实,那她应该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利益。女子如果存在诽谤行为,势必给银行造成一定损失,银行可以要求女子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触碰法律红线,是要付出代价的。第二、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女子无法举证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没有必要的举证义务,当然呀可以提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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