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与6岁小孩玩蹦床摔成骨折

晨曦微微光 2024-09-03 15:40:35

江苏无锡,3岁小孩玩蹦床时,突然摔倒,诊断为右肱骨骨折,手术花了20000元。家长找6岁玩伴赔偿,被拒绝,然后,家长又怪游乐场没有人专门指导,没想到。家长,一纸诉状将6岁玩伴和游乐场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但是,法院判决亮了!

刘先生带着三岁的淘淘去游乐场玩耍,淘淘转了一圈后执意要玩蹦床。刘先生将淘淘抱上去,并嘱咐他慢慢跳,蹦床里还有一位六岁的小朋友张小轩也正在玩耍。淘淘在蹦床上跳得甚是开心,偶尔也会站不稳趴在蹦床上,笑得格外灿烂。而张小轩也与淘淘一同互动起来,两个孩子跳得起劲,尽情地撒欢玩耍,蹦来蹦去,此起彼伏,嘻嘻哈哈地笑着。刘先生见孩子玩得开心,便在一旁乐呵呵地看着。忽然,淘淘一下子摔倒,哇地大哭起来,声音听起来似乎非常痛苦。刘先生赶忙上前查看,发现淘淘不让碰右胳膊,一碰就嗷嗷哭喊。刘先生瞬间慌了神,心想孩子这一摔肯定很严重,于是,刘先生马上抱着孩子打车前往医院。经医院诊断,淘淘右肱骨骨折,需要住院手术。看着淘淘不停地哭闹,刘先生既心疼又懊悔,无奈只能先给孩子治疗伤势。淘淘住院做了手术,医疗费用花费了两万元。淘淘出院后,刘先生憋了一肚子火气,三岁的孩子竟然摔到骨折,他既心疼又生气。他认为就是那个六岁的张小轩跳跃幅度太大,才致使淘淘摔伤的。于是,刘先生找到张小轩的家长,要求他们赔偿,张小轩家长对刘先生提出的要求,简直无法相信。张小轩家长表示,孩子正常玩耍,又没有碰到你家孩子,凭什么要赔偿?这不是讹人吗。但是,刘先生坚持认为是张小轩在蹦床上跳跃幅度太大,才导致淘淘摔伤,所以,张小轩家必须赔偿。张小轩家长对刘先生说,明明是你自己没看好孩子才摔伤的,凭什么要我们赔偿?这件事与我们没有关系。于是,张小轩家长拒绝了刘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刘先生回到家越想越恼火,自己那三岁的孩子伤得如此严重,他们竟然推卸责任,必须得给他们点颜色瞧瞧。于是,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小轩和游乐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第一、本案原告刘家长主张被告构成侵权的依据理由。《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刘家长认为,6岁张小轩蹦床时跳跃幅度过大,导致淘淘摔伤,应当赔偿。一般侵权行为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也就是有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被告方张小轩是正常买票进入游乐场玩耍,在玩耍时也没有任何伤害淘淘的行为。所以,张小轩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侵权。第二、本案原告刘家长主张游乐场所承担赔偿的依据理由。《民法典》第1198条,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认为刘家长认为,游乐场只贴了“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否则不承担责任”的提醒,游乐场里没有提醒蹦床活动的风险,也没有安全提示,现场更没有工作人员指导玩耍蹦床。所以,原告刘家长说游乐场没有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自己损失。第三、法院对本案裁决的依据理由。《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经过审认为,被告张小轩正常买票进入游乐场玩耍,并没有实施伤害淘淘的行为。所以,法院认为张小轩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只设有“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否则不承担责任”的提示,该提示不能成为对蹦床娱乐场所的安全提示义务,并且,游乐场蹦床没有达到国标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所以、法院认为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后,法院判决,淘淘的损失由游乐场承担70%的责任,淘淘自身承担30%的责任。

第一、这件事情中,游乐场赔了大部分钱,而刘家长也因自己的疏忽承担了一小部分责任。第二、本案提醒了游乐场应加强安全管理,更提醒了家长在外面应该看好自己的孩子,要将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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