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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香港富婆重金求子”的诈骗广告在很多小地方颇为流行,利用少部分男士饥渴的心理,这类骗子得以大行其道,招摇撞骗,让一个又一个爱占小便宜的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就在2010年,重庆有一位46岁的半老徐娘将自己伪装成为性感动人、资产千万的富婆少妇,在报纸上登出重金求子的广告,直接成功骗取了100多人的钱财,累计金额达到100多万,令人瞠目结舌。
46岁重庆女子装成富婆,编造重酬求子神话欺骗上百人俗话说,骗子和傻子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傻子的土壤,骗子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在2010年的一起电信诈骗中,一位中专学历的中年女子就通过巧妙的骗术让一大堆男士上当。
王某是重庆一位46岁的普通中年家庭主妇,家里面丈夫在化工厂工作,女儿刚刚大学毕业,
原本应该在家里面好好歇息,她却打起了坑骗他人的主意。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报纸杂志上面的不少女性征友广告,便突发奇想,打算将自己打扮为一个求子求偶的富婆去骗中老年男士钱财。
为此,王某先将自己进行精心包装,从网上找到了数张美女少妇图片,把自己化身为几个身份不同的少妇、老总、接线员等。
她的计划是,用一家虚构的中介婚姻公司“陪都情缘”为幌子,在报纸上刊登相关征婚广告,再将自己编造好的信息发布到了报纸上。
由于担心同时打给自己电话的人太多,她特意购买6部手机,分扮不同角色,例如一开始对方想要咨询时自己就成了公司接线员,等到对方上钩了,自己再变身富婆和对方进行联系接触。
如果对方早早识破了自己的伎俩,那就把对方直接拉黑,如果对方果真愿意相信富婆求子的谎言,那么王某就进一步下套,声称自己在谈好条件、完成求精求子时刻意给予对方优厚的报酬。
与此同时,她接着切换回婚介公司的员工,要求对方必须先支付自己一定的介绍费、见面费等等,从而成功榨取对方钱财。
这一套骗术并不算高明,但是考虑到人口基数大、容易上当受骗的人较多的特点,王某在广撒网之下总会有那么一些人愿者上钩。
就在2010年6月份,湖南一位舒先生就在一份报纸上无意间浏览到了王某打出的富婆求子广告,上面几名美女的样子吸引住了舒先生的眼睛。
一时抑制不住内心冲动,舒先生就打起了电话询问对方,结果自称为婚介公司的接线员对他十分热情,向他介绍说其中一位名为“玲玉”的美女目前是个寡妇,家里面资产上亿,可惜一直在感情上不够顺利,现在希望找到一位爱心男士一起步入爱河。
如果双方牵手成功的话,女方允诺男方可以每个月拿到6万元人民币以及一笔数百万元的资金作为事业上的助力。
家境一般的舒先生心动了,先汇了1000元中介费用拿到了和富婆通话的机会。电话中王某稍微改动了嗓音,就成功从接线员切换到了富婆角色。
两人的聊天很快按照王某预想的那样进行下去,利用对方好色贪财的心理,王某一点点引诱舒先生转账汇款,包括见面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等,后者自以为抓到了一个聚宝盆,竭尽所能地听从王某的要求,以至于身上五万多元统统汇给了对方。
王某眼见赚得差不多了,就果断地将舒先生拉黑,后者直到此时才恍然大悟自己被欺骗了。
与舒先生遭遇类似,其他受骗男士也被富婆重金求偶求子的谎言迷得团团转,天真地以为世界上真的有免费的馅饼会掉入到自己这个条件一般的普通人头上。
随着王某骗局的日益扩大,她的违法行径终于被警方所注意,2010年下半年,已经诈骗了100多人的王某总算被抓获。
诈骗100多万,靠赃款在重庆买了一套房子将近一年的时间内,王某靠着这套并不算高明的骗术在全国多地成功骗走了100多位男士的上百万金钱。
王某靠着这笔赃款,顺利地在重庆江北区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价值50多万元,过起了滋润舒服的小日子,从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晋升为一个颇有资产的小富婆。
但好景不长,王某设下的骗局终究有被揭穿的一天,随着诈骗人数的迅速增加,警方开始注意到了这个骗局。
2010年11月28日,当地警方以诈骗罪将王某依法批捕,警方在这位“富婆”身上搜出多达30多万的赃款。
王某之所以能够一时间欺骗了国内如此之多的男士,首先一大原因便是这些人幻想着通过婚姻不劳而获地赚取利益,自我评价过高,相信世界上真的会有富婆看上自己,从而一点点掉进到对方陷阱里面。
等到他们醒悟过来时才发现钱包早就被掏空,此时出于维护脸面的需要,这些受害者多半不敢报警,当做花钱买教训,老老实实地接受被骗的结局,从而使得王某能够逍遥法外。
从根本上说,面对这类婚姻交友类的骗局,普通人应该先杜绝那种天上掉馅饼的想法,认清楚自己的真实状况。对于陌生人、电话要有高度警惕,不轻易相信他人的花言巧语。
一旦对方提出任何带有汇款的要求时,特别擦亮了眼睛,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给不明不白的人转账,守护好自己的钱包。
除此之外,部分报纸媒体也应该做好信息把关,对于这类要刊登的广告信息必须事前认真审核,对于明显有诈骗痕迹的广告一律拒绝,避免读者因为阅读这类小广告而上当受骗。
法律分析在上文的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诈骗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务。
评判王某是否构成诈骗罪,首先要看是否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王某为成年女性拥有清晰地自我认识以及分辨判断能力,同样也有稳定的自我控制能力,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犯罪主体要求。
在犯罪主观方面,王某的犯罪目的即使以欺骗为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私有财物,符合诈骗罪关于犯罪目的的要求。
在犯罪客观方面,王某通过对自己地精心包装,网络欺诈等手段,使被害人相信自己的说辞,处分自己的财务,来获取非法所得,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中关于
“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司财物”的标准。综上所述,王某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承担其所作所为的刑事责任之后,王某的行为同样要付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负担其欺骗被害人财产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