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甘肃庆阳一男子,因为骑电动车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在进看守所三天后离奇死亡。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二月的一天,谭先生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因让路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对方看出来他喝酒了,然后报警,交警到来以后查出来是醉驾,几天后,被庆阳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后经过法院一审判决,拘役4个月,罚款3000元,7月9日通知去看守所服刑,7.12日晚上十点多,看守所通知家人谭先生因心脏骤停,不幸身亡。
对于这件事,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醉驾三轮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否包含电动三轮车。
2:司法定义的犯罪,是否有被害人,与谭先生发生口角的人是否是因为敲诈勒索不成,恼羞成怒报警。
3:既然取保候审,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被判缓刑的,为什么后续又去服刑。
4:既然事前检查谭先生有心脏病跟高血压,看守所怎么违规收押。
5:本危险驾驶证的判决是否合法,机动车认定证据是否合法。
6:去年两高两部第187号关于危险驾驶罪指导意见是否适用本次案件。
希望相关负责人可以出面澄清此事,还死者一个说法,一杯酒没伤害任何人,把自己搭进去了,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