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新闻,男子因酒后挪车9米,被交警查获,驾照被吊销。
而且还是在小区内部,远离主干道,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危害。
有人说危害公共安全,也没有吧,都没有公共参与。
我有一个疑问,既然9米都交警都可以看到,那为什么不是及时劝阻而是等他上车以后跑过去查处,或许我理解有误,交警的本职工作就是查处,如果说道路设卡是为了防止有人酒后开车危害公共安全,那这9米完全就是小跑几步的事情,或者只是大喊一声就能阻止事情发生,这不是完全可以从源头杜绝了吗?
都说警民一家亲,我们一直弘扬的也是这种价值观,现在就是完全走向了对立面,我一直认为的价值观是,交警同志为了道路交通安全,指挥交通,遇到危险挺身而出,保护公众安全,但现实却是以罚代管,逮住就罚款,有点恶人的做法。
而且我认为,没有发生事故,没有造成危害,其实完全没必要入刑,行政处罚足矣。
驾照吊销时间也应该缩短,让老百信更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温情的一面。
兄弟一天发一篇,看来是真的渴望开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