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李先生和刘女士各自有家庭,因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情不自禁走到了一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后来李先生厌倦了这种关系,想回归家庭,好好承担家庭责任,于是向刘女士提出分手。但是刘女士用情太深,说自己走不出这段感情,一直不同意,甚至到李先生的家里骚扰其家人。
李先生害怕因为这件事,导致自己家庭破裂。于是找到朋友方某,请求方某作担保,和刘女士签订了一份合同。李先生保证分三年时间,向方某支付10万元补偿金,款项经方某之手全额转交给刘女士。 如果刘女士再去骚扰李先生及其家人,方某要负责将这10万元退还给李先生。
三年时间很快过去了,期间,李先生如约向方某支付了10万元钱,方某也如约将钱打给了刘女士。
可刘女士是个倔性子,自己认准的事儿,10头牛也拉不回来。 她不但仍旧常常去找李先生倾诉相思之苦,甚至在李先生对她避之不及的时候,恼羞成怒,找到李先生家大闹,甚至到李先生家泼油漆。
因为这个事儿,李先生的家庭也风雨飘摇,他感到非常痛苦。想想自己花费了10万元钱去了断这个事儿,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而中间人方某,既然做了担保,就应该承担起担保的责任,就要保证刘女士如合同上所言,不再去骚扰他和家人。
李先生认为,现如今合同当事人刘女士没有履约,担保人方某就应该如合同上所言,退还给他10万块钱。
可是方某感觉非常委屈,他当初答应帮两人做担保,完全是因为朋友关系,好心帮个忙,他一分钱好处费都没拿。当初他虽然经手并担保了这件事,但是他已经如约把钱付给了刘女士。刘女士没有履行合同合约,应该由刘女士把钱退还给李先生。
李先生从方某这儿要不到钱,于是便把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这笔钱。
因为这件事,李先生和方某朋友也做不成了。
那么,方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把10万块钱还给李先生呢?三人签订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个人签订的这份“合约”,因为违背了相应的公序良俗,本身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李某的要求不予支持。
其实看看案件本身,就是颇为荒唐的一出闹剧。
李先生和刘女士的不当行为,违背了基本的社会的道德观。
李先生迷途知返,刘女士却深陷其中,甚至不惜公然到别人家里骚扰,做出泼油漆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李先生试图给付金钱了结这段不光彩的婚外恋。却使用了一种错误的方式。
方某作为朋友,为两人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担保,也的确是不懂法。
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要谨慎给别人做担保。在给别人做担保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千万不要让自己深陷其中。
最后来说说刘女士,她本身做了错事却不以为耻,竟公然挑衅,闹到对方家里。估计李先生的妻子也是个好脾气的,能任由她欺辱。
刘女士眼看着自己出轨的对象已经变心,依然死缠烂打,甚至拿了钱还要继续骚扰对方。这已经不是一般的道德缺失,是完全没有道德观了! 到对方家里泼油漆的行为,更是涉嫌触犯法律。真是无知者无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