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发生在上海普陀区的一起由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碰撞骑电动车的林某,导致林某摔倒在对向车道被正常行驶的轿车碾压而亡事件,
已经宣判,行人周某被判刑两年半,轿车司机无需承担责任。
这一起事故,与前些日子发生在河北保定的父亲带孩子跟团骑行,骑行少年不慎摔倒,遭对向车道汽车碾压身亡的事件何其相像。
相似点一:上海周某违规闯红灯,且碰撞骑电动车的林某,且事后逃逸,承担主要责任,周某遭到刑罚一点也不冤。而河北骑行父子违规在机动车道骑行,且靠近中线,骑行途中,据说是被同行骑友碰到(事实真相有待官方通报,应尊重事实)才导致孩子摔倒,笔者认为,以上海事例研判,骑行父子和碰撞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点二:上海这起事故中,电动车摔倒在对向车道,对向车道司机属于正常行驶,对突然发生的事故来不及反应,无预见此类事故的能力,所以法院判定司机无责。而河北的这起车祸事故,过程几乎一模一样,司机的预见能力几乎为零。
当然,两起事故也有其不同的地方,比如河北的事故路段属于已完工未交付道路,按规定还不能通行,这就涉及路政是否对此路段实施了管控?涉事双方是否明知此路未通行却违章行驶?而最关键的一点,还是法院对于此事故中,涉事司机是否有对危害结果的预见能力的研判,这是涉事司机是否应该承担刑罚的核心要素,也是广大网友最为关心的问题。
无论结果如何,作为经常开车的司机,应从此事件中得到警醒,开车路上一定要小心驾驶,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