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表决,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该法中对集体组织的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出国家以后将会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对农村集体进行政策扶持。由于这涉及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该部分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集体成员可“按股分红”该法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可以量化到成员,这一做法借鉴了公司的分配制度,通过将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成员,以此作为成员分红份额的依据。这种财产权益分配方式在具体实践中称为“按股分红”。但是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与成员基础不同于公司的形式,因此这种“分红”与公司相关分配制度还有着本质的不同。
集体财产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该法对村集体事务中争议较大的集体财产的主要范围给予了明确界定,这与原来农村“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同。集体财产的表述,范围更容易确定,具体操作管理起来也更明确和方便。
该法还特别明确:
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这也说明再一次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和集体财产的不可分割性。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明确途径该法 第四十一条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法律明确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采取的多种方式,比如将土地资源发包、村集体参股企业经营、资产转包租赁等途径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以更好地巩固村集体良性的经营制度,维护村民群众的利益。
农村集体将得到国家政策扶持该法第六章明确了国家将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对农村集体进行政策扶持。
比如直接进行财政资金支持: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进行农业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支持,优先交给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承担。
再如:规定在农村集体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权土改、房屋权属变更等,以后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很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税收问题严重阻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该法将税收标准明确后,这一情况将明显得以改善。
国家还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集体提供融资途径,比如,开展集体经营性财产股权质押贷款,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险机构提供各种保险服务。
国家明确要求合理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建设用地,促进土地指标交易收益形成;制定农村集体所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参与农村集体建设和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出租该法明确: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
也许资本商看到这会眼睛放光,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可以通过出让方式来获得了,这岂不是到农村买地的政策放开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然属于农村土地,也应属于集体所有。该法明确的“出让”只是使用权的出让。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该土地使用权获得后只能进行经营性质的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层面的部署目前正在进行试点,由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制度配套并不完善,因此非试点地区并不可以以本条文作为出让、出租等入市方式使用土地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