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妹跑到重庆市“乱来”终被抓
资料:女子涉嫌“帮信罪”被抓获
被告人林某,女,1984年10月13日出生,无业,现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被告人林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2月22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利益,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前往重庆市。被告人林某将本人的手机、恒丰银行卡及对应的银行卡支付密码、银行卡U盾提供给他人操作,被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支付结算。经查证,该张银行卡资金流水金额共计210万余元。其中包括被害人席某等26人被骗资金共计58万余元。被告人林某非法获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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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罪行。被告人林某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资料:女子涉嫌“帮信罪”被抓获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林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资料:莆田公开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参考资料: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4)苏0803刑初5号】
"宾阳五"综合编辑
84年的还妹?这世界真的太缺少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