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起诉莫言:为什么道德制高点上总是站满了蠢人

思聪谈社会 2024-04-04 03:21:08

老詹小注:

前天,发了朋友杨浪一篇文章,

说的是人人爱吃的“乾隆白菜“。

今天,再发一篇谈“莫言事件”。

有人状告莫言作品违法这件事,

到底是何原因,究竟该怎么看?

杨浪的文章分析中肯很有道理。

感兴趣者不妨读一读再想一想。

为什么道德制高点上总是站满了蠢人

杨浪 地图的发现 2024-03-02 12:49 北京

一万人状告莫言是汉奸而且是作品违法的事,一定会记载在当代中国思想史上。立场和态度是一回事,正儿八经的起诉是另一回事——判断智愚。不喜欢莫言作品的人,从三十年前就在表达立场,包括政治性批判。其中影响大的是我在军区的老领导老作家彭荆风、苏策。他们认为莫言的某部著作是“反动肮脏的文学垃圾。”那是对文学的批评,说的很重,发表在《中流》杂志上。当时我认真看了,并不以为然,但是知道了有人很不喜欢他的作品,提出的是作品的倾向性,使用的是文学批评手段,尽管提出问题的角度涉及政治。文学是表达对客观世界和主观认识的方式和手段。不理解或不同意这种表达,可以也必须进行文学批评,出版机构可以不出版,受众也尽可以根据获得的信息不买不读,甚至政府有关部门可能根据公开规则对作品传播进行限制,历史上这种例子很多。作品的生命力是由时间决定的。作品的“好坏”是有它的传播证明的。批判或者盛赞不过是当时社会中人基于立场对作品的态度。一时盛赞几年后便无人问津的作品太多;中外古今封禁打压却不胫而走的作品咱们也都知道。就是没听说让法律判定作品违法的。法律规定的是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包括写作、出版、传播的权利义务,辨析作品的政治或道德倾向不是法律的事。法律约束的是出版机构的出版行为是否违法,永远无法约束作者的写作行为。这就像乾隆不可能判曹雪芹写《红楼梦》违法,他只能限制其出版。前苏联限制索尔仁尼琴作品在境内出版,无法根据他的写作判罪。写作是自然人行为,出版是出版者的社会行为。可以指责出版行为涉嫌违法,写作如同言论是个人权利。在法理上,法不溯及既往。意即新颁法律只约束其生效后的行为,不能约束之前。即使按起诉者“依据”的那个“涉嫌抹黑英雄先烈”的条款,是在作品出版二十年之后面世的。在程序上,起诉标的14亿元则诉讼费用至少应缴几百万元,按规则起诉人应先交纳,以避免浪费公共资源。1995年《廊桥遗梦》在中国上映的时候,王小波写了本文题目的一篇文章。我也正儿八经而不是调侃地用这题目,表明对因为作品而起诉作家这件事的立场。这是当代思想史上一个值得记录的事件,不仅有意思,而且有意义。下面是有关那部书的各种中文版本封面。

(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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