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学习外国文学史的时候,笔者曾经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这世界上的男人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像叶芝、戴望舒一样,痴情的吊死在一棵树上的,另一种就像郭沫若、徐志摩一样遍寻天涯芳草的。吊死在一棵树上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够得着绳,遍寻天涯风草,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能够沾花惹草。
笔者写这段话时,只想到了叶芝、戴望舒、郭沫若和徐志摩,其实在吊死在一棵树上的男人和遍寻天涯芳草的男人之外,还有一种男人那就是胡适。
纵观胡适恋情和婚姻,我们很难说他究竟是吊死在一棵树上还是遍寻天涯芳草。如果说他吊死在一棵树上,他既有自己情窦初开的恋人,又有自己内疚一生但同时也怀念一生的挚爱;既有短暂邂逅的露水情缘,又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结发婚姻。
胡适既可以和自己喜欢的人发生了实质的关系,甚至珠胎暗结,又可以保持跟自己喜欢的人始终持续着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
即使在同一时段内,他也可以进行好几段恋情,其中既比他大好几岁的外国友人,又有和他一起赴美留学的中国同学。
据不完全统计,除他的妻子江冬秀之外,与胡适发生恋情关系的女性有韦莲司、曹诚英、罗维茨、陈衡哲、徐芳、朱毅农,除此之外,陆小曼、张爱玲也跟胡适有过一定的关系。
一个男人先后或者同时与多个女性保持着密切到近乎暧昧的联系,在今天看来,绝对是渣男无疑,是否也就说明胡适也是一个“渣男”呢?显然不是!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评价历史人物不应该以现代人的眼光去评判过去人的行为,而应当将其放置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考察。
许多民国时期的知名作家都遭遇过包办婚姻。
作为当时的新思想青年,他们无力反抗家庭,所以只能通过抛弃家庭给自己安排的结发之妻来进行所谓的反封建,比如周树人抛弃了朱安,郭沫若抛弃了张琼华,郁达夫抛弃了王荃,徐志摩抛弃了张幼仪。
但是无论如何胡适直到人生晚年生命的最后一刻,始终没有抛弃他的结发妻子江冬秀,终其一生陪在他身边的一直都是他的结发妻子,一个与胡适这个留洋博士格格不入的从来都没有读过几天书的小脚女人。
一言以蔽之,在胡适丰富的情感世界中,虽然有着多段恋情,但是一方面他没有抛妻弃子,另一方面也没有对自己的情人始乱终弃。
至于韦莲司、曹诚英因为胡适而终身未婚,以至孤独终老,那是两位女性自主的抉择,与胡适无关,徐芳、朱毅农为爱痴狂,爱胡适爱到发疯,也是如此。
对于胡适的婚姻恋情,胡适研究名家周质平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们不能在人性之外,拿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貌来;我们更不能在歌颂孝道的伟大时,忘了这样的孝道是用一个人(其实是三个人)终生的恋爱和婚姻的幸福来做祭品的。凡是从道德的角度‘激赏’胡适的婚姻,而又视任何婚外关系为罪大恶极的人,多少有着劝人做‘烈士’同样的心理。这样的道德教训都是只能责人,而不能律己的。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拿着当代的眼光,和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去规训百年以前胡适的爱情与婚姻,更不能用当代网络流行的“渣男”一词简单粗暴地折辱胡适先生的人格。
人见人爱的多情,与始乱终弃的滥情有着本质区别。
1.1904年,胡适13岁,与江冬秀订婚; 2.1914年,胡适23岁,搞上了邻居韦莲司 3.1914年,胡适23岁,搞上了同是赴美的陈衡哲; 4.1917年,胡适26岁,抛弃二人回国和江东秀结婚,伴娘曹诚英; 5.1923年,胡适32岁,搞上了曹诚英,搞大了肚子,劝她堕胎;和江东秀提出离婚,未果; 6.1925年,胡适34岁,搞上了朋友王赓的老婆、朋友徐志摩的情人﹣--﹣陆小曼; 7.1936年,胡适45岁,搞上了学生徐芳的发小 …… 胡适曾说:“我情愿亡国,也不能和日本作战”。 他还对宋子文说:“反正东北都丢了,我们打不过日本人,不如顺水推舟,把东北送给日本人,换取和平……”。 其主子蒋介石对他的评价也列出一二与大家商榷: 1942年10月13日,“胡适乃今日文士名流之典型,而其患得患失之结果,不惜借外国之势力,以自固其地位,甚至损害国家威信而亦在所不惜。” 1960年10月13日,“其人格等于野犬之狂吠”,“此人实为一个最无品格之文化买办,无以名之,只可名曰‘狐仙’,乃为害国家,为害民族文化之蟊贼。”。
举报,阶级敌人如此猖狂!
欧美打压中国传统文化的旗手、数典忘祖的畜生,说的就是胡适!
这讲的不是渣男,是牲口
文人书生,百无一用,有你不多无你不少
这个书生说文化不知吃了谁给的食,不断吹嘘胡适。
狗屎就是狗屎,不接受反驳。
1450们近期的任务就是洗白胡适 抹黑郭沫若
包办婚姻不满意。你倒是自由恋爱,诚心诚意谈一个终身伴侣啊。结果是见一个爱一个,搞学生,搞朋友老婆,老婆朋友。简直是畜牲一个。
一坨屎再洗也是臭的!
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对于我们老百姓就是渣男,他是高高在上的文化人学者 思想家,所以他不算[得瑟]还有晚上一下课就往妓院跑,当然那时候是合法的[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