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税务局通过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企业和个人资金流水!

明日的旅人 2024-09-18 17:20:35
被查!税务局通过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企业和个人资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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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税务局通过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企业和个人资金流水!

税务局又放大招了!税总的资金查控平台可调取企业和个人资金流水!

最近,一则税务处罚书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在这份税务处罚书中,税务局使用了总局的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了企业和个人的流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税稽罚20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分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9

处罚内容:

处你公司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少缴税款60%的罚款,即对企业所得税处以3,385.66元罚款;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38566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检查人员一是通过实地突击调查,发现你公司收款方式有公司对公账号、美团、微信二维码三种类型。并要求你公司提供相关收款账号的交易流水记录。

二是通过总局资金查控平台调取了你公司对公账号及柴某某个人存款账户明细数据,比对发现与你公司提供的流水信息一致。

你公司2022年公账收款3000.00元、美团账号收入1,563,012.29元、微信二维码收入546,963.09元,共计2,112,975.38元,以上微信二维码收入中已减去收取并微信退还的住房押金。

三是要你公司提供财务账簿资料,但检查期间一直未提供,对此,检查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文书后你公司表示无法整改,同时表示由于公司成立之初,财务制度不够完善,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未能及时获取,因此当时未做账,纳税申报时成本也是预估的,特此申请将2022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这份税务处罚书一出,很多企业老板和会计会担心:是不是税务局开始随意调取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流水了?

一、税务机关有权获取个人银行流水吗?

据小编所知,金税四期已经在全国悄悄上线了。

“金税四期”主要的特点是实现了对“非税业务”的全面监控,因此,很多人大胆猜测以后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跟银行数据互通,获取公司或个人的银行流水账。

金税四期中虽然提到了“非税数据共享”,但想要完全实现同步,就目前来看,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或者说,以后也可能只是做到“协同”,而非“完全同步”。

那目前为止,税务机关是否可以直接获取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呢?

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注意:

1.税务机关不得随意或者私自随便检查个人卡流水信息,检查个人储蓄账户需经过法定程序。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个人存款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2.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涉税资金账户查询不能应用于其他用途,也就是要避免后果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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