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工伤处理指引

水儿看社会 2024-11-02 22:06:32

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工伤

处理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时会有工人受伤。为有效减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受伤后总包单位的责任,针对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工伤事宜,我们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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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前的注意事项

将在场工人纳入参保名册,定期上报人社局主管部门

①将工人纳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简称“参保名册”)后,工人方可在工伤发生时走总包单位投保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理赔程序。

②部分地区甚至要求必须在工伤发生前将工人纳入参保名册、将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后,工人方可以劳务分包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走总包单位的工伤保险理赔程序。

注:根据《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建筑项目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应及时报送社保局经办机构”,为避免当地人社局主管部门以“工伤工人未列入参保名称视为未参保”为由不予受理工伤理赔,尽可能根据当地要求及时上报,并将分包合同事前备案到人社局主管部门。

因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匹配时存在分包工程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的风险,在进行分包合同备案前,项目部经办人应先与法务部确认分包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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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初步判断伤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评残

如伤情显著轻微不涉及住院治疗、评残,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步:确认是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通过商业险理赔和私下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解决,还是走职工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解决;确认是否需要总包介入协助。

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交有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明确:工人的入场时间、工种、受伤地点;工人为劳务分包单位职工,劳务分包单位愿意承担工人的工伤责任,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其赔偿,导致总包单位代为支付费用的,总包单位有权从其工程款中划扣或另行追偿。 如需通过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解决的,应及时向人社局主管部门进行工伤备案。各地要求不一,24小时内至72小时内不等。

第三步:支付赔偿

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分情形处理。

情形一

协商解决

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通过协商解决的,要求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赔偿协议书,并向总包单位提供复印件。

需要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

《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劳务分包单位转账记录、付款人身份证、付款人授权委托书、付款人实名制信息。

情形二

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解决

①跟进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办理情况,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给付用人单位待遇全流程跟踪。

②劳务分包单位向工伤工人支付工伤待遇费用的,要求其与工人签订赔偿协议书,并向总包单位提供复印件。

所需资料:

《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劳务分包单位转账记录、付款人身份证、付款人授权委托书;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伤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实名制系统详情页、三级教育资料。

情形三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解决

通过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解决,包括以劳务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和以总包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两种情况。

以劳务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住院治理、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理赔期间的相关工作,由劳务单位牵头,总包单位予以配合。各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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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

①前往人社局工伤科,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填写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其公章)。

②提供建设项目的参保证明。

③提交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伤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工人的身份证。

本环节需要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参保证明/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费收款收据;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伤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实名制系统详情页、三级教育资料;有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的委托付款函,含工伤工人姓名的工人花名册、工资申领表。

住院治理期间

④工伤工人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程序,参照第⑩点。)。

⑤医疗费未接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医药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

⑥由劳务分包单位支付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费用。

本环节需要资料:

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小结、门诊/住院费用清单、费用发票/收据/凭证;劳务分包单位转账记录、付款人身份证、付款人授权委托书;付款人的实名制系统的详情页(证明付款人是劳务分包单位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

⑦与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属一同前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填写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其公章。

⑧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工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诊断说明书、工伤工人的身份证。

本环节需要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工伤待遇理赔期间

⑨与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属前往人社局社保科,申领伤残待遇,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⑩申领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门诊病历和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费用发票/收据/凭证、疾病证明书/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

⑪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交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伤工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伤工人签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⑫由劳务分包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环节需要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如有);劳务分包单位转账记录、付款人身份证、付款人授权委托书。

以总包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原则上不允许以总包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确需以总包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的,参照前述以劳务单位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操作。在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前,要求工伤工人、劳务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有工伤工人签字捺印(务必确认受伤工人本人签字捺印)、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的《关于协助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的申请》,申请书应明确:工伤工人非总包单位职工,其用人单位为劳务分包单位,以总包单位名义申请仅为满足工伤理赔手续的规定,包括工伤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仍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划扣或另行追偿。

本环节的资料准备建议:

当地人社局要求分包单位工人工伤应由总包单位名义申请的明文规定;人社局工作人员关于上述规定的口述录音;《关于协助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的申请》;《工程主体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其他参照前述单元格的内容。

如是以总包单位名义办理商业保险理赔,则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①及时向商业保险公司业务员联系出险报险备案②了解商业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可理赔的额度和索赔期限,在期限内申请索赔。

注:项目工期延长的超出保期的,及时办理保险期限变更手续。

需准备的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小结、门诊/住院费用清单、费用发票/收据/凭证;《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如有)、转账记录;《保险单》;《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用工记录;委托付款函,工人花名册、工资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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