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被窃下落不明,流落在外十年还能回来吗?近日,丹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10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等人至丹阳市天地石刻园中,窃取石刻文物16件,其中6件系国有馆藏三级文物,10件系国有馆藏一级文物。上述被告人经丹阳法院审理,均以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被窃的16件石刻中,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清四足镂空出圆雕石狮桌形座凳”2件、“明浮雕二龙戏珠祥云石额”1件、“清圆雕云龙纹宝相花三兽足石香炉”1件,国有馆藏一级文物露陈墩2件未能退还,不知去向。
2017年7月,丹阳法院刑庭将该案的刑事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局执行,经执行,被告人缴纳了罚金,但对于尚未退还的6件石刻,其表示已经转售他人,无从退还。执行干警对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多方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应积极履行判决,让遗失的文物早日回归,同时主动退赃也有争取减刑的可能。被告人及其亲属心中主动退赃的良知终被唤醒,执行干警也一直多方寻找线索,案件在7年后终于迎来了转机。尚未退还的6件石刻有了下落,被告人亲属设法将其买回,并要求将这6件石刻归还受害单位。
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负责部门。8月14日,丹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召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精心组织下,完成了对这6件石刻文物的比对和归还。至此,在外漂泊了10年之久的石刻文物终于回家。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每个人的责任
丹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执职能作用
努力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