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了!河北骑行男孩事件,所有开车上路的车主都在等一个回复

小头哥杂谈 2024-09-13 19:26:39

大概所有开车上路的车主朋友们,都在等一个回复,如果有一天我们正常驾驶,没有超速、没有超载,更没有酒驾等其他违规行为。别人突然摔倒在车轮下方遭到碾压,这种事情到底该怎么来划分责任,正常行驶的车主到底要不要担责?

河北11岁男孩球球骑行摔倒被碾压事件发生至今,已经整整过去了一个多月,但关于该事情的最终结果依旧没有定论。

司机姜某还被关在看守所之中,就连司机的母亲前去探视,送点换洗的衣物,都被拒绝进入而没能见到面。

小男孩球球的身亡,让很多人惋惜,司机面临“过失致人死亡”指控更让所有人都感到困惑,为什么一个正常驾驶,没有任何过错的人为这件事情买了单。

回顾整个事情的经过,这件事情一共有五个方面的对象,球球爸爸、将球球绊倒的骑行者、骑行活动的组织方、道路管理方,最后是司机,这五方人员,唯独司机没有过错。

球球爸爸有哪些错误行为?

一错在知错不改,我行我素。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之中,其经常晒出自己带着11岁的球球户外骑行的视频,在众多网友多次劝告,并告知未满12岁的小孩上路骑行是违法的情况下。

球球爸爸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听从网友的建议和意见,反而十分骄傲的回答,有家长陪同,家长负责就行。

言外之意很明显,就是说你们这些人不要管这么多,上路骑行是他作为家长让孩子这么做的,有家长的陪同,出了事也不用你们管,家长会自己负责。

二错在对球球看护不利,责任不到位。一份调查显示,家长带未满12岁的小孩上路骑行,并不是什么稀有的事情,但绝大部分家长,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都很小心翼翼,有很强的安全防范意识。

骑行时他们都尽可能的在人车稀少的路段进行,骑行时靠边骑行,速度不能太快,家长全程护在外侧,时刻进行安全提醒,尽到看护义务。

但球球爸爸是完全撒手,将11岁的球球当做成年人,骑行时不但没有靠边骑行,还带着球球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并且出事前自行车时速高达37公里每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上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37公里每小时等于超速50%。

打个简单的比喻,如果一条公路限速是120公里每小时,自行车的37公里每小时,就等于机动车在这条限速12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跑出18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

三错在不愿意面对现实,不愿主动担责。球球发生意外之后,作为父亲他肯定是最伤心的一个人,中年丧子之痛他肯定时刻都在懊悔,但这不是推脱责任的理由。

面对司机的积极沟通,他避而不见,显然在他心中司机方是造成球球意外的主要原因;面对司机一家的困难,辛辛苦苦筹集20万想要其出具谅解书,他不接受将20万退回,坚持要将司机姜某送上法庭,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司机身上。

且不说他自己的事情,但将球球绊倒的骑行者他没去追究,活动的组织方他没有去追究,道路的管理方他没有去追究,唯独要揪着司机不放,这才是大家最不明白的地方。

将球球绊倒的骑行者有哪些错误行为?

作为一名成年人,作为一名经常参加骑行活动的爱好者,他应该知晓骑行时最起码要保持一定的车距,特别前面还是一位未满12岁的小孩。

跟车距离如此之近,还是在机动车道上高速行驶,而且存在并行的嫌疑,这是导致两辆自行车发生刮擦,最后将球球的自行车绊倒,并摔倒倒向对向车道的根本原因。

这也是造成球球意外的最直接的原因,作为一个成年骑行者,又是在如此高速的骑行之下,应该要遇见到跟车如此之近的危险性,并预判可能造成的后果。

骑行组织方有哪些错误行为?

作为骑行活动的组织方,面对团队之中有人携带未满12岁的小孩参与骑行活动,不但不制止反而多次让其参加各种骑行活动这是其一。

骑行团队的成员,在上路骑行时不走非机动车道,反而在机动车道上任意驰骋,超速、并行各种危险行为,甚至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逼得没办法正常行驶,必须得借道超车,这是严重的管理和提醒不到位。

道路管理方有哪些错误行为?

既然道路是未竣工验收的道路,是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为什么两年多时间里,任由车辆自由通行,甚至当地官方还在该道路上公开举办了一场700多人参与的盛大摩托车骑行活动。

种种迹象都表明该路段已经是处于正常通行的状态,如果道路的管理方管理到位,将道路彻底封闭,没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行,自然不会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所有道路管理方,在管理道路方面存在严重的失职和不作为的情况。

而司机姜某是否存在过错?

没有超速、超载、酒驾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但从事情的本身来看,按照正常人的反应来推算,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做到,避免这个事情的发生。

球球摔倒事发突然,摔倒的位置距离司机的小车不足10米,司机车速52码也就是约等于14米每秒。也就是说从球球突然摔倒,留给司机反应的时间约为0.7秒,人体的反射弧时间最快为0.25秒左右,平均为1秒左右。

即便按照最快的反应弧计算,从司机发现这个情况,到踩下刹车这个过程至少是在0.25秒之后。剩下的0.45秒时间,要将一台小车从时速52减到0,这显然超出正常人的能力范畴。

唯一的过错就是该条道路属于未竣工验收不能通车,而司机姜某却将车开了上去,但这真的是司机的错么?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刑”事,事情已经由一起意外、一起交通事故变成了“刑”事,直白的说就是司机可能已经涉及到犯罪。

刑事的后果有多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机姜某的罪名成立,且不说这个判决对司机姜某本人造成的直接影响,对司机的子女来说,也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刑事记录在档案之中,司机的子女今后如果想进入体制内或者有些要求严格的单位,在政审环节可能就过不了关,因为其父亲是“犯罪”分子。

再说说直接影响,如果被认定为“刑”事,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姜某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也不会赔偿,对于司机姜某一家来说可谓雪上加霜。

姜某的妻子患有白血病,家里还有两个小孩,最大的才10岁,他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被“刑”事之后,家里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唯一的收入来源也没了,其家庭境况可想而知。

司机被“刑”的关键点在于一条道路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条路是否属于竣工验收完成的状态,决定了司机的命运。

交通事故认定的前提是公共交通场合发生事故,也就是说如果事发的道路属于竣工验收,正常通行的道路,就属于公共交通场合,就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进行认定。

如果这条道路没有竣工验收,属于禁止通行的道路,则不能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会被指控为“过失致人死亡”。

一条路的性质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听着是不是很诧异!如此算来,今后车主朋友们上路行驶,一定要查一查该路段是否属于竣工验收路段,能不能正常通行。

否则一旦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可能就不是交通事故那么简单了。

法律的作用是保护公民合理合法的利益,还无辜者公道、还无罪者清白,裁决那些知法犯法、有法不遵者,让有过者担责,让有罪者伏法,它应该是公平正义且公正无私的。

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事件,不能因为一条路的性质就决定司机的命运,这条路不是“薛定谔的猫”,没出事时它就是正常通行的,出了事就是未竣工验收禁止通行的。

这里不是要为司机辩白,而是我们要搞明白,如果球球的意外一定要有人为此负责,是不是只有司机一个人有责任?

是不是存在真正有责任者在想方设法的去逃避责任,是不是有真的存在“过失”者却没有任何过失,他们躲在司机身后,将所有的“过”推得干干净净,最后让司机一个人承受所有。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我们希望法律能够给司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但在最后的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们只有不断为此事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和思考。

我们也希望,这个结果能够如所有车主所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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