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然人购买劳务,无法真实核实成本被处罚

霖华心花 2024-09-07 17:50:34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YQ8A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稽稽罚(20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5

处罚内容:其他违法,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0.2

违法行为类型:新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2020~2022年期间代理招投标业务246个,取得招投标代理收入3,977,434.34元,代理招投标业务真实存在,但因部分成本费用原始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造成无法准确核实允许税前列支的金额。

虚列如下成本费用:1.正常员工工资……2.专家评审费。你单位2020年聘请专家241名,2021年聘请专家413名,2022年聘请专家495名。目前只能提供部分支付专家评审费的证据资料,无法提供其他资料印证评审所用时间,故无法准确核实当年发生专家评审费的金额。3.其他费用。你单位2020年~2022年大量已装订成册的招投标代理卷宗档案。实际发生的整理档案的装卸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未在账簿中列支,你单位也无法提供其原始凭据或支付痕迹,致使无法准确核实其实际发生上述费用的金额。上述违法事实可以证实你单位2021年8月~2022年存在虚列工资抵顶其他成本费用的事实。对你单位实际发生的专家评审劳务费和其他与经营业务相关的交通费、档案整理劳务费、装卸搬运费、住宿费等,经责令限期补开发票仍未取得合法票据。

处罚依据: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资料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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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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