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200万没人管嫌疑人自称“市局有人”

安南评商业 2024-03-21 20:35:04

近日,受害人小白(化名)向编者反映称,其熟人赵某以代理操作理财产品的名义骗取小白200万。小白向某市某区报案后,办案人员J某(化姓)声称这200万连带着赵某追加的150万的杠杆都赔进去了(属于理财,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要撤案。

小白表示,将钱款用于加杠杆理财属于从事非法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属于从重情节,不应当撤案。至于J某为什么说要撤案,小白表示,此前嫌疑人赵某曾说其在市局有“朋友”,不知道有没有关系。

随后,小白向编者描述了事件经过。

以炒期货名义获得钱款

小白表示,自己和赵某认识多年,赵某长期混迹酒吧高消费,让人认为赵某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2021年,赵某称自己善于炒期货,可以短时间内让资产翻倍,让小白将钱拿出来给赵某打理。为证明自己的理财能力,赵某向小白发送了两个理财账户的流水截图。

赵某还向小白承诺,会将理财账户的盈亏情况随时告知小白。同时赵某表示,这是保本理财,赔了算赵某找小白借的钱。

2021年10月,小白将200万转账至赵某指定账户。

收款不久后净身出户

赵某收款后,并未按照此前承诺,将盈亏状况告知小白。只在收款不久后告诉小白,钱全都赔完了。

“后来听朋友说,收款后不久,赵某就净身出户了。”小白说:“这些都是听朋友说的,我也不确定是不是净身出户,毕竟我也没权力去查。但是赵某确实是在收到我钱之后离婚了。据说赵某前妻有多处房产,而且赵某的孩子也在高价学校就读。”

小白又表示,据说赵某这些年一共赔了2000多万,如果真的净身出户,应该和这些赔的钱有关。

另一方面,小白其他朋友说,赵某现在仍然混迹于酒吧,不像是净身出户的样子。

口头承诺还钱 不见实际行动

小白试着联系赵某。赵某表示会还钱,但只见口头承诺,不见实际行动。

截至发稿,赵某收款将近2年半。赵某累计还款5万元,尚不足以清偿孳息。

小白说,赵某不仅不怎么还钱,还经常失踪,一失踪就是10多天。 到了2023年,赵某自称准备移民新加坡。

报案后获悉赵某与前妻一直联系

鉴于赵某一系列反常行为,小白担心赵某潜逃,遂于2023年8月20日报案。

不久之后,赵某联系小白,赵某称其前妻说,办案人员通知赵某到案。

随后赵某表示,自己在市局有两个朋友。

办案人员称钱款用于加杠杆炒期货

10月末,负责小白的案件的J某(手机尾号8295)联系小白,说赵某确实将钱用于炒期货了,但是不到3个月就赔了很多,一共赔了几千万,剩余部分被赵某转出。所以赵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近期将要撤销案件。

小白表示,希望查阅案卷。J某表示根据内部规定,即使办结的案件,也不能给报案人阅卷。同时J某表示,小白可以联系赵某索要相关证据,如果赵某拒绝,J某承诺会督促赵某。

小白向赵某索要证据被拒,J某也未履行其承诺。

小白认为,办案人员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遂于2023年11月28日向上级机关反映。

不久后,J某回复称,赵某确实把钱用于炒期货了,不仅是小白的200万,连带着赵某又加的150万的杠杆也都赔进去了。

此后再没有人联系小白,小白也未收到任何书面回复。

律师评论:赵某涉嫌诈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现有证据表明,赵某的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表示,炒期货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理财原本应该风险自担。但是如果代操作人员不是将钱款用于合法经营等增值项目,而是为了非法占有投资款,那就不能按照普通的投资理财纠纷来处理了。

炒期货自带杠杆,通过场外配资额外加杠杆,就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这一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即使侥幸躲过监管,场外配资这种不合理的结构配置以及强制平仓机制,都可能导致理财款血本无归。

但赵某此前并未告诉小白,所谓的理财项目是要从事违法行为,只表示自己善于理财,并且承诺保本理财,这就是隐瞒事实。声称投资项目,却将投资款用于偿还债务、挥霍、从事违法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占有。

那么,赵某此前是否知道“加杠杆”炒期货行为是违法的呢?

2021年7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加强证券期货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调,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赵某收款时间为2021年10月,晚于上述文件,况且此前也曾三令五申,严查场外配资。所以应当推定赵某明知加其加杠杆炒期货是非法行为。

律师同时表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用于非法经营都应当认定为诈骗。比如有些行为人将钱款用于非法经营后,钱赔光了。行为人如果事后积极还款,那显然不能认定为诈骗。但是像赵某这样,拿了200万2年半,一共只还5万,连法定孳息都不到,显然不具备还款诚意。

律师称,此外还有一些情节需要分析。

比如赵某是否已经净身出户,如果赵某已经净身出户,其前妻名下有大量资产,且赵某与其前妻还保持联系,赵某常混迹于酒吧等场所高消费,那应当认定赵某转移资产。

结合聊天记录,赵某还曾建议小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赵某一方面不还钱,另一方面建议小白走民事诉讼程序,如果赵某名下有资产,这就不符合常理,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赵某已经将资产转移。所以,很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已经无法将钱追回。

关于赵某赔了2000多万。如果赵某此前大量赔钱,却仍然声称自己善于理财,大量且多次举债,就应当认定赵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约定的能力。

律师最终表示,不管怎么说,赵某事前隐瞒其准备非法经营的事实,此后非法经营导致赔钱,事后赵某又不积极还款,动辄失踪。这些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编者按

以上内容,均有小白及其家属提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为证。但有些问题,尚需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解释。

比如尾号8295的号码是不是就是J某的电话?J某是否就是负责办理小白与赵某案件的办案人员?J某声称赵某加杠杆150万,均已亏损,该说法有没有可能是J某说谎?办案人员是否可以在结案后,对报案人隐瞒或者虚构案件的重要事实?

根据相关部门的回复,也应该重新评价赵某的案件。

此外,场外配资往往有强制平仓机制,赵某是怎么把钱赔光的?是不是被配资机构平仓后转移走了?如果赵某确实涉嫌诈骗,那赵某和配资机构之间是否有同谋?如果是被配资机构转移走的,那钱款去向是不是也该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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