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文女士花90万买了一套公寓房,送中央空调,却遭遇25元一度的天价电费,文女士和其他业主一起找到物管讨要说法。物管:你这是在演戏吧!文女士不是长沙人,没有资格买住宅,于是,就花了全部积蓄买了一套公寓房,当时文女士是看在开发商说中央空调是赠送的,才全款买下的。拿到房子后,文女士就开开心心地住了进去,没想到物管却不经业主同意,私自把电费涨到了25元一度,这让文女士实在难以接受。文女士说,夏天这么热,每天都要开空调,一天基本上要用掉3-4度电, 25元一度的话,差不多每天要100元,一个月下来就要3000元,这么高昂的电费谁承受得住?每个月的工资就只够交电费的了。对此,有位男士也非常不满,他说,有一次他们开会,发现空调没有效果,后来才知道原来是主机没开,但电费却照收不误。业主们为此也曾多次找到物管反映情况,无奈物管态度非常强硬,他们只好请来了调解员。一行人再次找到物管讨要说法,文女士情绪显得有些激动,她说,就是因为电费太贵,才导致现在自己是住也住不起,租也租不掉。没想到物管却嘲笑文女士这是在演戏。当调解员问及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手续时,物管直接说自己只管执行,并表示,其实25元不单只是电费,其中还包括主机和水泵的运转,还有损耗和人员的管理,所以,25元一度也不算贵。最后,调解员把此事反映到了市监局,市监局经调查证实情况属实后,责令物管进行整改,并对电费单价作出调整。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业主有权知道物管收取电费的具体情况,但物管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按25元一度收取电费,并借口说这不是他们定的价,他们只管执行,物管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二、一般民用电第三档也不会超过1元一度,可物管却要收取25元一度,即便是加上其他的费用,这收费标准也确实是有点离谱了,相比之下,这收费标准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物管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原则,侵犯了业主的公平权。三、物管说25元一度的收费中,包含有主机和水泵的运转,以及损耗和人员管理等其他费用,物管的这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管接受委托代收供电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因此,物管没有权力将电价定为25元一度,更无权在电费中加收损耗和人员管理等其他费用,所以,物管向业主收取高于正常价的电费是不合理的。四、物管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电力发》第六十六条规定,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物管将会被处于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业主的电费,并处罚款。不应该不管不顾为自己谋取利益。大家觉得25元一度的电费是否合理呢?
网友:开中央空调,大家均摊费用,用的人少均摊费就高了
网友:惩罚这么轻,我是物业我也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