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丈夫车祸去世,家有一双儿女尚幼,婆婆多病公公双目失明,女子万般无奈,招

笑笑看社会 2024-03-30 19:49:57
重庆,女子丈夫车祸去世,家有一双儿女尚幼,婆婆多病公公双目失明,女子万般无奈,招来上门女婿,谁知竟引狼入室,女儿13岁时,他竟把女儿侵犯了,女子找他理论却被暴打,其还嚣张地说母女他全收了,柔弱的女子为了保护女儿,将沉睡的丈夫用铁锤砸死,然后去自首。 (案件来源:重庆市二中院) 乔冬良歪在床边,捻搓着花生米皮,哼着小曲,津津有味地品着小酒,翘起二郎腿不停地抖动,他正享受着神仙一样的感觉。 杜玉兰突然闯进门,大声怒骂:你、你不是人,禽兽不如!竟对她下手!她是13岁的孩子呀,太没人性了!此时她已嘴唇颤抖两眼喷火,哭的泣不成声。 乔冬良啪的一声把酒杯墩在桌上,反了你了,不揍你皮痒痒了?他脸立马阴沉下来,翻身下床,拎起一木棍就向杜玉兰打去。 女儿喊着别打妈妈跑进来,杜玉兰蜷缩在角落里把女儿护在身下,任凭男人雨点般的捶打……毫无还手之力。 出门干活回来的杜玉兰,看到女儿在抹眼泪,并捂着下身说疼,她再三追问,女儿才说继父欺负她,她好害怕! 杜玉兰差点晕过去,她明白发生了什么。 妈妈对不起呀,她抱着女儿痛哭,起身找那混账的东西算账去,而暴躁的乔冬良却把她揍了一顿,她咽不下这口气啊! 十年前,杜玉兰的前夫车祸去世,幸福一家人,突然没了顶梁柱,天轰然崩塌。 多病婆婆和双眼失明公公,两个尚还年幼的儿女,柔弱的她如何挑起这么重的担子呢? 善良的杜玉兰不忍心抛下公婆改嫁,最后想到招个男人上门,帮她撑起这个家。 乔冬良来到她家,前两年很有担当,不怕吃苦不怕受累,对老人孩子都很好。 苦命的杜玉兰以为后半生有依靠了,生活会变得好起来,慢慢地乔冬良竟原形毕露。 他开始小酒不离手,是活不想干,暴躁易怒,家里人都不放在眼里。 一双儿女被吓得大气不敢喘,杜玉兰更是经常挨打,连可怜的老人都是他眼中钉肉中刺,非打即骂。 乔冬良在家中称王称霸,想把他撵出家门那是难上加难。 杜玉兰和家人都忍气压气,凑合着过吧。可他竟干出这没人性的事。 她想想哭哭,一夜未眠,女儿这么小让别人知道这事,以后怎么见人啊! 她决定压下这事不报警,给乔冬良改悔的机会,他也承诺下不为例。 可没过三天,他又钻进女儿的屋,杜玉兰发现却被他一脚踢出来,锁上了房门。 杜玉兰哭天喊地,苦苦哀求他放过女儿,可心满意足的乔冬良却猖狂地说:我要让你女儿做我小老婆,娘俩我都收了。 她瘫软在地,作为母亲没保护好女儿,失职啊!可乔冬良一天在身边,女儿就时刻有危险。 她这么一想,不由浑身颤抖,柔弱的她,心变得坚硬起来:再动女儿一根毫毛,我就和他拼了! 想起女儿恐惧的眼神,撕心的哭喊,时刻都在剜她的心,恨让她失去了理智。 看着床上鼾声如雷的乔冬良,她拎起了铁锤…… 等他冷静下来时,乔冬良已没了气,她安顿了下老人孩子,跑去了派出所自首。 她说自己正当防卫,致人死亡。 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定这件事呢? 1、乔冬良强迫13岁继女发生关系,触犯了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杜玉兰在乔冬良对女儿不轨施暴时,应及时报警,以强J幼女罪论处,判他十年八年,严重了有可能会判死刑。 而杜玉兰顾及面子,选择懦弱地隐忍,不仅放纵了乔冬良的贪婪,也坑害了女儿。 2、杜玉兰自首,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可否有依据?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同时具备这几点,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据上面几点,杜玉兰在锤打乔冬良时,他正在熟睡,不法侵害行为已停止,所以她的行为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3、乔冬良对杜玉兰女儿伤害,对她语言威胁,激怒了她,而后用铁锤至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乔冬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杜玉兰没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用铁锤剥夺了乔冬良的生命,是有故意的主观意识的,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规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鉴于乔冬良有重大过错,并有长期家暴,杜玉兰油又主动自首 法院判决,杜玉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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