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道歉了!河北唐山,男子相亲当晚,在车上和女方发生关系,没想到,事后女方又不愿意了,要求男子赔偿2万元。男子拒绝赔偿后,法院便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多年申诉后,终于改判无罪,获57万国家赔偿,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道歉。男子表示:只想踏踏实实过日子。
(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2018年,小邸刚刚30岁,他在一家消防单位开车。那时的他,事业虽稳,但婚姻大事却始终悬而未决。
每当看到身边的朋友、同事纷纷步入婚姻的殿堂,他心中便涌起一股莫名的焦虑。
家里人更是催得紧,仿佛不结婚,便是全家人的罪人。
在多次相亲无果后,小邸终于决定找一家婚介所碰碰运气,他希望通过专业的机构,能够更快地找到那个对的人。
果然,婚介所的效率确实高,没多久,就给他介绍了一名女子。
见面的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女子精心打扮,甜美的微笑,让小邸眼前一亮,很是心动。
为了表示诚意,当晚小邸就请婚介所的王老板和女子吃了饭。饭桌上,两人聊得很投机,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饭后,王老板称自己有事,先行离去,小邸和女子便开始享受二人世界。
通过短暂的接触,小邸以为女子对她也有好感,所以开车带女孩去河边玩,在车上,两人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邸非常开心,他觉得,他终于等到了那个命中注定的人。
然而,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
回去没多久,婚介所老板王某的电话就打来了。
王某在电话里质问小邸,第一次见面怎么就强迫人家女孩,这也太不地道了。还表示,女方很委屈,要求他拿2万块钱作为补偿,要不然,她就要报警。
小邸一下子愣住了,当时明明就是你情我愿,他并没有任何的强迫,女子甚至主动的迎合,现在怎么翻脸不认人了?
小邸越想越不对劲,后来他想明白了,肯定是婚介所老板王某和女子串通起来设局陷害,借机敲诈他。
他可不想被人当成了冤大头,所以拒绝给钱。
老板王某多次讨要无果后,竟报了警。很快,小邸被刑拘。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小邸又委屈又愤怒,但在冰冷的判决面前,无能为力。
服刑三年期间,他坚持不认罪,即使不减刑,他也不认罪。在小邸的坚持下,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10月底,小邸向唐山中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唐山中院审理后决定,赔偿小邸人身自由赔偿金478831.44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合计578831.44元。
3月29日中午,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小邸他们村里,向小邸和家人进行了道歉。
小邸喜极而泣,感慨万千。他3年的冤屈终于洗清了,但是,3年的时光找谁赔偿,给他造成的影响已不可逆了。
小邸表示,出狱之后,他曾在一些学校做过军训服务工作,但是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干了,他现在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拿到赔偿金后,他只想好好找个工作,踏踏实实的过好后半辈子。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法院再审改判无罪,那就意味着之前判决错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院再审认定小邸无罪,但是原判决已经生效,而且三年的有期徒刑已经实施完毕,所以,原判决机关应该依法进行赔偿。
出现这样的错案,相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有不可避免的责任,不知道是否会对他们进行追责呢?
2、女子将会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事实的真相并不是强奸,那就是说,女子是在诬告陷害,误导了侦查人员以及检察人员,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而且女子已经给小邸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因此,小邸出来了,女子恐怕又要进去,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如果真的是相亲店老板和女子互相勾结,向小邸索要财物,那就涉嫌敲诈勒索未遂。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老板和女子真的是以强奸罪为威胁,向小邸索要财物,那就已经是 属于敲诈勒索。只是小邸没有顺着他们的意思来,构成敲诈未遂,只是会从轻处罚而已。
正义终究到来了,但小邸的人生也就此改道,损失的可是三年青春和名誉,真是悔不当初!
用户60xxx43
不用追责吗?
用户12xxx94
应该判决法官两年徒刑,
对的地点遇见对的人
其他的责任呢?多好的青春就这样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