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女子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一张存6200元的存款单。可女子拿着存款单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女子不相信。多次索要未果后,把银行告上法庭。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陕西汉中法院) 对于张女士来说,这6200元可不仅仅是一笔存款,更多的是母亲留给自己的唯一念想,可万万没想到,当他带着存折来到银行时,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些钱已经被一名男子取走,面对着这一结果,张女士可谓是气愤不已,母亲的钱,凭啥银行未经过审核就将钱支付给他人。 由于大城市的就业机会较多,所以自大学毕业以后,张女士便选择留在大城市工作,并凭藉着优秀的学历,成功找到一份薪资高昂的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张女士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能回到家中看望父母,所以一直以来张女士对父母的愧疚油然而生。 每次趁着节假日,张女士都会将所有的时间留给父母,陪伴他们一起逛街,为他们买了一些生活的必需品等等,这也算是女儿尽孝的一种方式,可树欲静而风不止,一天下午张女士正在忙于手头的工作,却突然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声称母亲已经生病住院,要求张女士立刻回家看望母亲。 接到家人的电话之后,张女士可谓是焦急不已,他连忙向公司领导请假,并迅速购买第一班车票回到老家,可万万没想到,他还是未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在张女士到达之前,母亲已经撒手人寰,面对着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张女士的心就像是被刀狠狠扎了一样,痛苦且愧疚。 她常常责备自己,如果自己在平常能够多回家中看望母亲,也不至于对母亲如此愧疚,想到这里张女士瞬间泪流满面,母亲去世之后,张女士和家人一起为母亲收拾衣物,在一个小盒子里,张女士发现母亲留下了一张存折,存折上显示,这上面还有6200元的存款。 想到已经去世的母亲,张女士特地带着存折来到银行,要求其为自己支取6200元的现金,可是经过工作人员的查询,竟然发现这笔存款已经被另一名男子取走,这可气坏了张女士,在他看来,这可是母亲的私人财产,为何会被他人取走,除此之外,存折上并未显示支取的记录,所以银行这就是在推诿扯皮,故意为难自己。 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张女士选择与银行对簿公堂,要求其为自己支取6200元的存款。 民法典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女士母亲生前在银行存进6200元,这就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而如今张女士的母亲已经去世,银行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为张女士取出这6200元的存款。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据,加以佐证,在本案中,银行表示,这笔钱已经被一名男子取走,那就应该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切,但是在庭审期间,银行却未拿出任何证据,所以应该承担无法举证造成的不利后果。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银行应该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按时为客户支付利息和本金,具体到本案中,既然银行拿不出证据,那就应该认定存折有效,依照以上法律条文来看,银行应该为张女士提取现金,综上所述,最终一审判决:银行需要为张女士支取存款。 对于这一结果,银行表示不服,随即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最终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经过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终于为于艳讨回了公道,母亲的遗物不仅仅是金钱,更是一份深深的思念和回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更应当承担起保护储户权益的责任,希望这起案件能提醒所有金融机构,诚信服务,方能赢得人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讨论,关注我,每天给您带来不一样的精彩内容,我们下期再见!(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明天像花一样美好
大意了啊!没想到还有人来取钱呢?!
用户18xxx31
不对呀,银行说钱被人取走了,拿出证据来,没证据,是不是银行在说谎?是不是犯罪呢?
胖马
乱七八糟
秋风落叶宝贝
首先你的证明你妈是你妈才行
一路发
难度银行这样做不算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