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出了车祸,命悬一线,丈夫借遍亲戚,凑了二十多万,将女子从鬼门关拉了回

笑笑看社会 2024-03-30 19:54:13

河南,一女子出了车祸,命悬一线,丈夫借遍亲戚,凑了二十多万,将女子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事后,肇事者给了40万赔偿款,没想到,她偷偷拿着银行卡回了娘家。丈夫紧赶慢赶,赶到时发现卡上只剩下1.5万。男子得知真相后大怒,当即提出了离婚。

(案件来源:速行记)

中午,太阳烤的火辣辣的,胡栋光着膀子在工地上扛着钢筋,他满脸是汗,搭在脖子上的汗巾都在滴水。

苦是肯定的,要不是为了养家糊口,谁愿意来干这活。

但胡栋心里是甜的,一想到妻子和两个女儿,他全身好像有使不完的力气。

终于下班了,他用凉水擦了把脸,擦了身子,瞬间痛快了,正当他准备去食堂吃饭时,有人喊他:栋子,电话响了!

挂断电话,他顾不得吃饭,翻出身份证,随便抓起一件衣服就往外跑。

原来,父亲刚才在电话里告诉他,妻子陈芬出车祸了,危在旦夕。

马不停蹄的赶到医院,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妻子,他心疼极了,还没来得及细问,护士告诉她,要是想救,就赶紧去筹钱,少说也要20万,但也提醒他,钱花了人不一定救得回来,让他做好心理准备。

20万?胡栋他们家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钱,但面对这天文数字,他没有放弃,不管多少钱,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救妻子。

他把家里零零碎碎的钱都取出来,又借遍了所有亲戚,终于交上了住院费。

陈芬是幸运的,医生把她从鬼门关上拉了回来,胡栋这才松了口气。

这几天,他一眼都没合,寸步不离的守在妻子旁边,为他端茶送水,端屎端尿。

在他的悉心照顾下,陈芬很快就出院了,没几天,警察那边也传来一个好消息,肇事的人找到了,经过协商处理,最终赔了40万。

因为这是陈芬的赔偿款,所以自然而然打到了陈芬的卡上,胡栋没有意见。

但是,他想着,给妻子看病借了不少钱,得用这笔钱先还了借款。不过这都是后话,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照顾妻子,让她好好恢复。

万万没想到,过了几天,陈芬不见了,给谁也没打招呼。

胡栋很着急,打了好多电话才打听到,她回了娘家。

胡栋意识到这下完了,40万保不住了。

他立刻就往老丈人家跑,结果还是晚了一步,等他到了时,妻子已经躲起来不见她,当问到那张卡时,她只说交给她母亲保管了。

交给岳母保管,那基本上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因为,他还有个游手好闲的小舅子,当初这笔钱一下来,他就打过这笔钱的主意,胡栋拒绝了,但他一直虎视眈眈。

八成,这笔钱已经被小舅子转走了。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胡栋赶紧跑到银行去查,结果,卡上只剩下了一万五千多块钱。

他一下子怒了,他冲到妻子跟前吼道:“钱呢!”

妻子这才支支吾吾的表示,转给小舅子买房了。

他脑袋嗡的一下,他没想到妻子竟如此糊涂,分不清状况。

平时他一往家里打钱,妻子第一个想到的不是给两个女儿或者年迈的公婆买点啥,总是偷偷摸摸给娘家拿,家里有点好的,也是藏着掖着送到娘家去。

这些他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没想到,这次竟然得寸进尺,自己家欠了一屁股债,日子都不知道怎么往下过,她倒当起了扶弟魔。

胡栋这次真的心寒了,这日子真的没法过了,他当着丈母娘和老丈人的面,给陈芬下了最后的通牒:离婚!

说完,摔门而去。

陈芬追出门外,死死的抱住胡栋,表示自己不想离婚,求他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离婚。

胡栋已经一眼都不想看她,掰开她的手,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陈芬的赔偿款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有权随意处分。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陈芬得到的这40万属于她的人身损害赔偿,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芬对这笔钱有绝对的处分权。

也就是说,陈芬把钱给弟弟并不违法,但却伤害了丈夫的心,情理上实在说不过去。

2、丈夫为了给陈芬治病,借的2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钱是为了给妻子陈芬救命的,这些钱都花在了陈芬身上,所以,陈芬有义务和丈夫一起偿还这些债务。

自己家里都揭不开锅了,还欠着20万债务,陈芬居然舍得把赔偿的40万全部给弟弟买房,这样的做法换作谁都会生气。

3、胡栋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有个30天的冷静期,而且陈芬也不想离婚,所以,这次离婚很可能无法完成。

只要陈芬坚持不愿离婚,胡栋恐怕也要大费周章才能完成离婚。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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