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我国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给我国的司法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也给很多无事故,没给社会带来任何伤害,也没有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却要面临犯罪带来的附随后果,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禁驾五年这真的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吗?
对于朱列玉律师提出的,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证我表示赞同,随着醉驾入刑十三年来,已经有超过400万人留下了‘犯罪者标签’在我国当前还没有轻罪消灭制度的背景下,一旦罪犯者被打上犯罪得标签,就会产生超乎意料的事件发生,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的问题,集中体现在证据体系简单,程序也很粗糙,典型的流水化制造罪犯,有违我国宪法以人为本的初衷。
以此来看,以非刑罚处罚的措施治理轻微醉驾更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两高两部已经对这个建议做出刑事相应的优化,五年禁驾的一刀切的政策应该重点改革跟完善,做到真正的现代法治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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