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结婚当晚喝多了,睡在客厅的沙发上,伴郎起夜上厕所,看到女子姣好的面

宇琛漫聊 2024-04-29 08:25:34
河南洛阳,女子结婚当晚喝多了,睡在客厅的沙发上,伴郎起夜上厕所,看到女子姣好的面容,顿生歹念,而女子误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和他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无法接受,以强奸罪把伴郎告上法庭,伴郎却说两个人是你情我愿。法院最后这样判了。(案例来源:河南洛阳人民法院) 陈宝军怎么也没有想到,明明是一场喜庆的婚礼,却变成了一场妻子永远不堪回首的惨剧。 陈宝军是河南洛阳人,与新婚妻子刘燕在外地打工认识,两个人交往两年多,关系融洽,情投意合,双方父母也觉得满意,于是两家人选了个吉日,就着手筹办婚礼。 婚礼在河南农村举行,所谓入乡随俗,陈宝军的父母为了办得喜庆,费了不少心思,还邀请来了儿子一起长大的玩伴做伴郎,新婚之夜要热闹,要闹洞房,这样才喜庆。 当地新婚的晚上,都有伴郎“压床”的习俗,就是要找当地几个未婚的男青年在床上闹洞房,本来是为了热闹气氛,但这些男青年血气方刚,醉酒状态下难免会欺负新娘子。 陈宝军也知道,这种习俗妻子刘燕肯定会不高兴,但是奈何他从小孝顺,拗不过父母,也不想亲友难看,想着这些男青年都是附近村里的,不至于玩太过,谁知就是这样的心理酿成了大错。 婚礼当天满满的二三十桌酒席,一天三顿下来,新郎新娘都要四处敬酒,晚上好不容易送走了客人,身心疲惫,刚想在婚房的大床上躺下,又遭遇一群男青年冲进来要闹洞房,一窝蜂的挤在床上,就这样折腾到了深夜。 陈宝军当天本来喝酒就有点多,好不容易熬到了晚上,实在经不住这么多人折腾,于是早早投降,换了个房间倒下就睡去了。 而婚房的床上几乎都是男性,新娘一开始还配合着嬉闹一下,后来也实在无法忍受这么多人挤在一起,加上白天喝了不少酒,挣扎着下了床,摸着路去了旁边小厅的沙发,昏昏沉沉地倒上就睡着了。 半夜时分,大家就这么东倒西歪的躺下了,很快就都睡着了,其中一位伴郎赵洪睡醒了起来上厕所,路过客厅的时候,突然看到了躺在沙发上的美新娘。 赵洪从小就是个混混,一直单身没钱娶媳妇,今天喝了好多酒,加上“压床”闹新娘的时候,觉得刘燕漂亮还听话,之前只是有想法,现在大家都睡着了,黑灯瞎火的,一时起了歹念。 原本赵洪只是打算调戏一下新娘,可没想到新娘不仅不反抗,还十分配合,酒乱人性,赵洪瞬间失去了理智,与新娘刘燕发生了关系。 事后刘燕迷迷糊糊睁开眼,才发现眼前的男人竟然不是自己老公,惊恐着尖叫起来。房间里的人马上冲了出来,赵洪的龌龊行为当场暴露。 陈宝军闻声赶到,看到这幅情景,怒不可遏,三拳两脚就将赵洪放倒,拿起酒瓶就要照着赵洪的头砸下去,好在被当时现场的人拦住。 新婚之夜搞成这样,可谓喜事成悲剧。家丑闹得人尽皆知,新娘刘燕也一度伤心欲绝,无脸见人。 陈宝军一家人怒气难消,当天就报了警,并告赵洪故意强奸,然而赵洪却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他并没有胁迫刘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呢? 1.赵洪认为双方是你情我愿,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任何违背受害人意愿,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受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都被认定为强奸。 所以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背受害人意志,二是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而在赵洪看来,事发当时,新娘刘燕并没有反抗,自己也没有采用任何暴力和胁迫手段,相反的刘燕不仅没反抗,还十分配合,自己认为当时刘燕是愿意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2.刘燕认为,自己当天是醉酒状态,神志不清,只是误把赵洪当做丈夫才没有反抗,对方的行为并非她个人意愿。 我国《刑法》规定,妇女在不知反抗或无意识等特殊状态下,是否反抗不应作为判定是否违背意愿和是否强奸的标准。 刘燕虽没有反抗,但当时她并没有清醒的意识,赵洪的行为并非她的真实意志,简而言之,当时的刘燕是处于一种“不知道反抗”的非意识状态,并不能作为赵洪行为是否判定为强奸的标准。 3.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后,得出了这样的判定: 赵洪的行为,采用了“特殊手段”,利用了受害人刘燕醉酒状态下的错误认知,本质上违背了刘燕的真实意愿,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4年。 至此,这起因为闹洞房引发的一场匪夷所思的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而伴郎赵洪也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闹洞房的文化,本是中国自汉朝开始的民间习俗,原本是热闹的婚庆形式,后来民间逐渐演变出了一些低俗的游戏。 类似这种伴郎“陪床”、“压床”,还有一些地方聚众欺负新娘、伴娘等不良恶俗,其实已经与结婚的喜庆违背了。 其实如果陈宝军的父母一开始就放弃这些不文明的习俗,也不会造成后面儿媳妇的悲剧,赵洪也不可能有机可乘。 有些婚闹真的是陋俗,不值得被提倡。 对此,您怎么看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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