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张明出差时,以2000元价格与失足女发生了关系,本以为两年前的这件事早
舒克儿篮球
2024-06-24 00:28:54
山东,男子张明出差时,以2000元价格与失足女发生了关系,本以为两年前的这件事早已过去。然而,就在他几乎忘记的时候,2年后民警突然上门,以涉嫌嫖娼将男子拘留15天,罚款5000元,还通知了张明的单位。张明认为超过6个月不该处罚,而判决结果令人意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张明又将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呢?
(信息来源:泰安中院)
张明,两年前到泰安出差,晚上闲暇时分,他接到了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在对方的诱惑下,张明鬼使神差地来到了一家宾馆。
那晚,他犯下了一个男人最容易犯的错误,与那名失足女发生了关系,并支付了2000元的费用。
事后,张明深感懊悔,但认为这只是一次偶然的失足,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太大影响。他很快忘记了这件事,继续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
然而,就在张明以为一切都已经过去的时候,一通电话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对方自称是民警,询问他两年前是否在泰安某宾馆与一名失足女有过非法交易。
张明心中一惊,但很快镇定下来,认为这是诈骗电话,于是调侃了几句便挂断了电话。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下午,两名民警突然出现在张明的家门口,将他带回调查。民警拿出了转账记录和失足女的供述,证据确凿地指出了张明的违法行为。
张明无奈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他认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不应该再被追究。
然而,民警却告诉他,虽然他的违法行为已经过去了两年,但民警在六个月内就已经掌握了他的违法事实,因此仍然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最终,张明被拘留了15天,并罚款5000元。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民警还将他的违法行为通知了他的单位和家人。
张明感到无比羞愧和懊悔,他的职业生涯和家庭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芹姐说法
一、关于嫖娼行为的法律认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张明与失足女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了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嫖娼。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时效性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然而,在本案中,民警在六个月内已经掌握了张明的违法事实,因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合法的。张明的辩解并未能改变这一事实。
三、关于行政处罚的通知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在本案中,民警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通知了张明的家属和单位。这一做法虽然对张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符合法律规定。
四、关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问题
在本案中,民警对张明作出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决定,是基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虽然张明认为处罚过重,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民警的处罚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张明因嫖娼行为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合法的。
要洁身自好,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而犯下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不管过去多久,只要违法行为被查实,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如果因为时间过去太久,就放任违法行为不究,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
在笔者看来,无论身处何地,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错误。(文中人名系化名或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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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49
为啥要认,打死不认,让他拿证据
干掉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