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将他从悬崖边拉回!陕西一名超市老板,面对五名醉汉的挑衅,为了保护躲在杂物间的妻女老小,手持菜刀与之搏斗,最终导致其中两人受伤。这场以弱抵强的抗争,却让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 虽然超市老板被控故意伤害罪,但一审法院认定其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当二审判决宣布的那一刻,他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泪水夺眶而出,从审判庭一路哭到了法院外面。这眼泪,是劫后余生的庆幸,也是对家人深沉的爱。 2022年,崔勇终于在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了“无罪”两个字。四年了,他从一个热心肠的超市老板,变成了被告席上的嫌疑人,其中的滋味,只有他自己清楚。而远在广西的卢女士,就没那么幸运了。她用高跟鞋将一名男子打成八级伤残,最终换来了三年的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同样是面对冲突,为何结局却截然不同?这两个案件,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正当防卫”这四个字。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事情还得从崔勇的姑父说起。这位老人在经营超市时,与一位顾客发生了口角。顾客的儿子卢某闻讯赶来,二话不说,直接将店里砸了个稀巴烂。作为晚辈,崔勇自然要为姑父出头。他找到卢某,希望息事宁人。可谁知,这反而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卢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带着四个人,直奔崔勇的超市而去。 看着眼前这群来者不善的醉汉,崔勇意识到,今天这事儿怕是不能善了了。他赶紧让家人躲进杂物间,自己则抄起案板上的菜刀,挡在门口。接下来的事情,就如同大多数冲突事件一样,双方扭打在一起,最终以卢某一方两人轻伤收场。 按理说,这本该是一起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件。可偏偏,检察院却以故意伤害罪将崔勇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崔勇持刀防卫与对方行为的暴力程度并不对等,且在对方退出超市后仍持刀追赶,属于防卫过当,但鉴于案情特殊,可免于刑事处罚。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崔勇无法接受。他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是在保护家人和财产,怎么就成了防卫过当?于是,他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崔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被控故意伤害到最终无罪释放,崔勇经历了漫长的四年,其中的煎熬可想而知。而另一边,卢女士的遭遇同样令人唏嘘。她经营着一家店铺,与顾客肖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盛怒之下,肖某竟然用高压锅盖将店门玻璃砸碎。卢女士见状,立刻报警。然而,在前往派出所的途中,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情绪激动的卢女士脱下高跟鞋,狠狠地砸向肖某面部。这一击,直接导致肖某八级伤残。 最终,卢女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肖某20余万元。尽管事后卢女士表示,肖某在之前的冲突中也有过错,自己是被打后才做出的过激行为,但法律的天平,并没有向她倾斜。 两起案件,两种判决,却引发了同一个思考: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该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边界? 从法律条文来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其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第三,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那么,如何判断“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这正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回到崔勇的案件,一审法院认为,崔勇持刀的行为与对方手持糖盒的行为相比,暴力程度明显不对等,且在对方已经退出超市、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崔勇仍持刀追赶,超出了必要限度。 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崔勇在面对五名醉汉的挑衅时,选择持刀防卫符合正常人的防卫心理,且对方逃跑并不等于不法侵害已经中断。此外,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同时满足“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这两个条件。而本案中,卢某一方仅构成轻伤,不符合“重大损害”的认定标准。 而卢女士的案件,则更为复杂。虽然肖某在事件中存在过错,但卢女士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范畴,对肖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两起案件,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折射出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复杂性和现实操作中的困境。一方面,法律鼓励公民正当防卫,维护自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防卫行为又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能“以暴制暴”。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学习和了解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尽量保持冷静克制,选择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防卫,才是避免悲剧发生的关键。毕竟,法律不是为了惩罚每一个“被迫出手”的人,而是为了守护每一个人的安全与尊严。 原文刊载于晋州普法2022-05-20关于“‘他们5个人打我,为何却判我有罪?不服!’二审法院:正当防卫”
一纸判决,将他从悬崖边拉回!陕西一名超市老板,面对五名醉汉的挑衅,为了保护躲在杂
婷婷好的是乐
2024-10-11 14: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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