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女儿留给他们的,可女婿却说岳父岳母没有居住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深圳的一位女士,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三套房子的50%份额留给了两个孩子,并明确表示父母拥有房屋的居住权。然而,这位女士去世后,她的丈夫却坚决反对岳父岳母居住,声称妻子不能独自决定房屋的归属。老两口照顾着两个孩子,担心晚年无家可归,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女婿。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婿却反诉要求孩子按遗嘱继承房屋,法院会如何判决? 深圳,一座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城市,每天都在上演着悲欢离合的故事。陈静,一个普通的深圳母亲,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为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留下了一份沉甸甸的牵挂。这份牵挂,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将亲情、法律、人性推向了风口浪尖。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陈静生病了,而且来势汹汹。常年的劳累,加上照顾孩子的压力,让她原本就不算强壮的身体彻底垮掉了。躺在病床上的她,脑海中不断浮现出两个年幼孩子的笑脸,以及远在贵州老家父母佝偻的身影。她放心不下孩子,更放心不下为照顾孩子辛苦奔波的父母。 陈静深知自己时日无多,她必须为身后事早做打算。思虑再三,她决定立下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承载着她对孩子无尽的爱,以及对父母无私的感激。她希望,在自己离开后,父母能够继续陪伴孩子成长,而她辛苦攒下的三套房产,也能成为他们最后的依靠。 按照陈静的遗嘱,三套房产中属于她的50%份额,将由两个孩子继承,但孩子成年之前,房产将由外公外婆监管。同时,她也明确规定,父母对这三套房产拥有居住权,这意味着,即使她离开了,父母依然可以在这座城市里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然而,陈静的遗愿,却在丈夫周峰那里碰了壁。在周峰看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陈静无权独自决定房产的归属。更何况,岳父母拥有居住权,势必会影响到房屋的出售和利用,这对他未来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面对周峰的反对,陈静的父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边是女儿最后的遗愿,一边是女婿的强烈反对,他们夹在中间,进退维谷。看着年幼的外孙和外孙女,想到自己年迈的身体,他们害怕,害怕失去女儿后,连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没有。 在万般无奈之下,陈静的父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周峰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遗嘱效力,并获得三套房产的居住权。 这场官司,将原本就已支离破碎的家庭,推向了更加尴尬的境地。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陈静父母的代理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陈静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赋予了父母居住权,周峰作为继承人,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而周峰的代理律师则反驳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陈静在未经周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处置权赋予他人,侵犯了周峰的合法权益。 这场官司,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法院认为,陈静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父母老有所居,同时也考虑到了孩子的生活需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在南山区的一套房产设立居住权,由陈静父母居住,并确认了三套房产中陈静享有的份额依其遗嘱进行分配。 这场房产争夺战,最终以法律的判决而告终。然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背后,却留给我们太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居住权等法律概念,已经逐渐走进了寻常百姓的生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遗嘱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陈静遗嘱案的发生,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家庭财产规划方面,夫妻双方应该坦诚沟通,明确财产分配意愿,避免在一方离世后,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在设立遗嘱时,也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陈静的故事,是万千家庭的一个缩影。它提醒我们,亲情是无价的,法律是冰冷的。在面对家庭财产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理性,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亲情和伦理道德,共同守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毕竟,家,才是我们心灵最后的港湾。 原文刊载于深圳政法2024-10-09关于“子女不幸离世,老人无家可归···遗嘱设立居住权是否可行?”
房子是女儿留给他们的,可女婿却说岳父岳母没有居住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深圳的一位
婷婷好的是乐
2024-10-15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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