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女子逛街不慎丢失价值5000元黄金项链。正巧被一男子捡到,男子以为金项

博仑有意思 2024-11-10 15:06:22

吉林敦化,女子逛街不慎丢失价值5000元黄金项链。正巧被一男子捡到,男子以为金项链是假的,随手装进包里。岂料!男子还没到家,就被人拦住。结果出人意料,项链被男子弄丢了。女子要求男子赔偿,男子不同意。女子一气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万万没想到,最终,法庭判定男子“赔偿”! (信息来源: 中国法院网) 王某因为家里洗衣机坏了,来到商场准备选购一台新的。 王某在电器区逛了好几圈,对比了各种品牌和型号的洗衣机,没找到性价比的产品,最终决定再去其他商场看看。 王某心不在焉地往商场出口走去,路过一家首饰店时,突然脚下有个东西硌了一下。 王某低头一看,是一条造型别致的金项链。 王某瞬间眼前一亮,赶忙捡起来反复查看。看了半天,他觉得这金项链质感不太对,估计是个高仿便宜货。 于是,王某随手把项链塞进了背包侧兜,接着离开了商场。 还没到家,王某被警察找上了门,询问他是否捡到了一条金项链。 王某一脸茫然,但还是承认捡到了,说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随手塞包里了。 说着,他打开背包侧兜,却发现侧兜底部有个破洞,金项链不见了。 这下,丢了项链的小美急得跳脚…… 原来,小美当天来商场是购物的,在挑选生日礼物的时,脖子上项链不翼而飞,金项链是小美老公生日送的礼物,价值5000元。 发现项链丢了之后,小美焦急万分,把经过的地方找了个遍,最后无奈选择报警。 警察通过商场的监控录像锁定王某。 王某急忙向警察和小美解释,自己确实捡到了项链,但是以为是假的,哪能想到会从包里掉出去,而且真不是故意弄丢的。 可小美坚决要求王某赔偿,既然捡到了就有责任保管好,现在弄丢了就得赔。 王某气得满脸通红,觉得自己委屈极了,当时以为是假项链没特别在意,怎么能让自己赔呢? 但小美认为,王某捡到了自己的金项链,就应该认真对待,哪怕先放在商场的服务台也好。 王某觉得小美蛮不讲理,一口回绝赔偿。 没想到,小美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金项链的损失。 1、小美认为,捡到金项链应当妥善保管。 依据《民法典》第 314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此次事件中,王某捡到金项链后,既没有交给相关部门,也没有归还给失主。 而是由于自己的错误判断,以为是假项链就随意塞进背包,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最终导致金项链丢失。 小美觉得,王某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法庭认为,王某没有尽到保管金项链的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 316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捡到金项链后,主观地认定其为假的,被找到时也表示是因为觉得是假的才随意塞进背包。 法庭判定,王某由于错误的判断而未能妥善保管,致使金项链丢失,给失主造成了损失。 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当对小美进行赔偿。 最终,法庭判决:王某赔偿小美5000元。 3、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失主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 317 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比如说,有人的宠物猫跑丢了,好心人帮忙照顾并送回,产生的猫粮费用,失主应当支付。 但在本案例中,王某由于未妥善保管导致金项链丢失,所以他无权要求小美支付任何报酬或者补偿费用。 对于这起案件,网友们炸开了锅。 有的网友说,“王某太冤了,以为是假的才没在意,不该赔这么多。” 有的网友说,“不管真假,捡到东西就得负责保管,王某该赔。” 还有网友说,“小美自己没保管好项链也有疏忽,不能全让王某赔。” 那么,您对于这起案件又有着怎样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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