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丈夫离异后,前妻带孩子和公婆同住。新媳妇怀孕2个月,突然发现丈夫行为不

博仑有意思 2024-11-11 05:53:45

河南开封,丈夫离异后,前妻带孩子和公婆同住。新媳妇怀孕2个月,突然发现丈夫行为不对劲,没事总往婆家跑,甚至彻夜不归家。新媳妇怀疑丈夫有猫腻,隔天尾随丈夫来到婆家。新媳妇万万没想到,丈夫居然和前妻“藕断丝连!”丈夫:“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不得已而为之!” (来源:小莉帮忙) 女子小杨,已怀有身孕两个多月,这段本该充满喜悦的时光,却被一件烦心事搅得她不得安宁。 这得从 2024 年 7 月说起,小杨与丈夫大勇领了结婚证。可没过多久,小杨就发现大勇老是频繁地往公婆家跑。每次她想跟着一起去,大勇就找各种借口阻拦。 有一天,小杨没跟大勇打招呼就去了公婆家里,结果竟看到大勇的前妻住在那里,当时她气炸了。 原来,大勇离过婚,还有两个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前妻称孩子正值青春期,回来是为了方便照顾。 小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和大勇领完证不久,前妻就住进来了,换谁能不多想呢? 其实当初小杨和大勇相识时,就知道他离过婚,没太在意,相恋一段时间后就结婚了。谁能料到领证后会有这么一出。 更让小杨气恼和担忧的是,丈夫总是三天两头回父母家。她觉得大勇和前妻没有边界感,根本不知道他回去到底是为了谁,这换作任何一个女人都难以接受。 为此,小杨和大勇因为前妻的事,吵了好多回,让他把前妻撵走。可大勇嘴上说答应,却一直没行动,每次小杨追问,他都敷衍了事。小杨急了,大勇就说前妻不走,他也没办法。 小杨委屈得直哭,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对大勇的态度失望至极。她更多的是伤心于大勇根本不考虑她的感受,起码得和前妻保持距离啊,没事就往回跑,完全不顾及她。 无奈之下,小杨找来了记者帮忙调解。 记者指出,作为丈夫,大勇在和前妻相处时应当注意分寸,保持边界感。 大勇却表示,想撵前妻走,可孩子不愿意,撵走前妻就相当于把孩子也撵走了。还说一边是小杨,一边是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 记者劝小杨,丈夫可能是舍不得孩子,毕竟孩子都想和妈妈在一起。 小杨回应:都有孩子,我也怀孕了,平时看孩子,一起吃饭、出去玩都没问题,但就是接受不了前妻住家里。 接下来,咱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看小杨所遭遇的家庭矛盾该怎么处理。 其一,大勇作为丈夫是失职的,没有处理好妻子和前妻的关系,致使妻子产生了不信任感。 根据《民法典》第 1043 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小杨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大勇应当多为妻子着想。明知前妻在公婆家,还跑去住,这严重刺激了妻子的情绪。大勇应当保持界限感,去之前也应告知小杨。他隐瞒前妻住在公婆家,在小杨要求处理时又拖延,这才导致了夫妻间的矛盾。 其二,大勇和前妻育有两个孩子,作为父亲,他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 1067 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虽然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但大勇作为监护人是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而且小杨也已怀孕两个月,大勇作为丈夫和父亲,理应多照顾妻子,让她能在轻松的氛围中安心养胎。 其三,大勇同意让前妻把孩子暂时带走抚养,自己可以定期探视。 按照《民法典》第 1086 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记者调解后,鉴于两个孩子处于青春期这一敏感阶段,可以让孩子先和妈妈生活在一起。大勇可以规定时间,比如一周回去探望一次,尽量在白天探视。 大勇表示只能这样了。小杨问他能否做到,担心他再次食言。大勇思考片刻后说能做到。 最终,夫妻俩暂时达成一致,希望他们日后能夫妻同心,携手解决问题。 再婚家庭关系繁杂,唯有夫妻同心,多多沟通,相互尊重,方能化解现实中的难题,和睦相处。 您觉得大勇应不应该让前妻住在公婆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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