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老两口重男轻女的下场!《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望远镜评论 2024-11-18 10:12:35

自作自受,老两口重男轻女的下场!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贾大爷和老伴沈阿婆作为共有人,对拆迁所得的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他们决定将其中三套赠与儿子儿媳时,实际上是在处分共有财产。

当受赠人没履行扶养义务等附随义务时,赠与人有权基于共有财产处分的原则,要求撤销赠与并恢复其共有份额。

法院判决撤销贾大爷对儿子一家三口的赠予。

儿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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