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岁幼女小区内无辜遭恶犬攻击,重伤入院
2023年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传播。
视频中可见,一小区内道路上,一对正常行走的母女突然遭遇一条黑色大型恶犬的攻击。
尽管母亲竭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孩子,无奈恶犬体型巨大,母亲的抗击几乎完全无济于事。
但见恶犬狠狠将幼童撕咬在地,并拖曳到路旁的草地上。
从事后幼女的伤情看,恶犬这一次的撕咬和拖曳是导致幼女重伤的主要原因。
在草地上,母亲奋不顾身地扑在女儿身上,并用一只手对抗着恶犬的攻击。
此时,一位好心人也拿着一个拖把赶来帮助驱赶恶犬。
然而,恶犬实在太凶恶了,面对两个成年女性的驱赶,仍试图继续攻击幼童。
16日傍晚,当地警方@成都崇州公安 对事件进行了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警方这份事发近10小时后的通报对多数关键问题表述都非常模糊。
比如,并不是“被狗咬伤”,而是被幼童被严重攻击;比如,肇事的是没有主人约束,没有戴嘴套、更没有栓绳的大型犬。
甚至,对事发事发时间都敢信口开河:“8时许被攻击”,“8时2分就接到报警”。
好在,对受伤幼女的伤情介绍的还算清楚:“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可见,伤情非常严重,所幸,孩子“生命体征平稳”,意味着应该没有生命危险。
纵狗伤人,必须刑法伺候
事件的恶劣性在于,从视频中可见,当时有一白一黑两条大型犬都没有主人在场约束,也都没有栓绳和戴嘴套。
狗主,既然喜欢养狗,应该对养狗涉及的生物学和法律问题有所了解,应该知道任何犬在任何情形下都有可能对人或其他动物发起攻击;大型犬的攻击具有 巨大的伤害性,有时甚至是致命性的。
因此,对于自己豢养的大型犬绝对不能没有任何约束地放逐任何有人的空间,遛狗必须栓绳,大型犬必须戴嘴套。
肇事的恶犬在居民小区内完全没有任何约束,狗主人不在场,自然没有栓绳,也没有带嘴套。
由此造成的伤人事故,性质上应该被认定为狗主纵狗伤人,并造成仅有2岁的幼女重伤。
因此,狗主应该对自己的纵狗伤人,致人重伤的行为负上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狗主为了逃避罪责而潜逃,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对肇事的狗主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即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
狗,并不是什么人类的朋友,随时都可能对人发起攻击
很多人都说,“狗是人类的朋友”。
这句话实际上非常没有厘头。
实际上,狗尽管被“驯化”了上万年,但作为一种肉食动物,其仍保留了很大的野性和攻击性,随时随地都会对人类和其他动物发起攻击。
攻击行为的原因或类型,有很多。
除了人们熟知的,诸如为了守护领地对入侵者的攻击;
守护幼崽或主人的保护性攻击;
守卫食物或其他“财产”的占有性攻击;
害怕被侵略的防御性攻击;
以及与性相关的攻击外。
在很多场景下会突然发起“莫名其妙”的攻击:
比如,为了显示自己在够群中尊崇的地位会对弱小发起社交性攻击;
被更强的狗攻击和欺负后,对弱者发起的由挫折引发的攻击;
当攻击性被狗或人,或其他因素唤起,随即又被某些因素抑制后,会对另外的对象发起所谓的重(新)定向攻击;
疼痛或其他疾病诱发的攻击行为——一条一直表现温顺友好的犬在遭遇疾病,特别是疼痛时,会突然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
后面的几种攻击性不为多数人所熟知,因而往往更容易遭受犬的这些攻击性的伤害。
无辜者受攻击,狗主全责
报道中发生在成都崇州的恶犬攻击2岁幼女事故中,事发前有一白一黑两条没有任何约束的大型犬在居民小区内活动。
其中的黑犬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对正常行走的母女发起攻击,最大的可能性激发因素是,黑犬在与白犬的争斗中“吃了亏”,因而对母女发起了“挫折性攻击”;
或者其攻击性被白犬激发,在白犬那里又讨不到便宜,因而对正常行走的母女发起了“重定向攻击”。
无论是哪种情况,这对母女都是完全无辜的;因而狗主应该对他豢养的恶犬的攻击行为负全部责任。
除了民事赔偿外,因为幼女遭受了重伤,也应该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