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58岁男子谈了个小20岁的女子,为了证明自己实力,分4次给对方转账100万,怎料,二人分手后,男子以保管为由,要求女方归还那笔钱。被拒后,男子将女方告上法庭,法院对此判了!
李明和王丽(均为化名)的恋情始于一场酒会,初次见面,双方就互有好感。李明身上透出的成熟魅力,深深吸引了王丽。两人关系迅速升温,很快陷入热恋。为了打消王丽对两人年龄差距的顾虑,并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李明决定以物质方式支持王丽。
起初,李明只是偶尔赠送王丽珠宝、衣物等小礼物。但随着感情的加深,他给予的越来越多。短短几个月内,李明分四次向王丽的账户转账总计100万元,旨在改善她的生活条件,并视为对她的投资。李明认为,这样的举动能充分表达对王丽的爱意,也证明自己是一个值得依靠的伴侣。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分歧逐渐显现。李明觉得王丽对未来的规划与自己不符,而她则认为李明过于干涉自己的私人空间。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两人决定分手。李明觉得自己在这段感情中投入了太多,因此希望王丽退还那100万元,他声称这笔钱并非无偿赠与,而是以王丽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款。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这100万元的转账行为如何定性。李明主张这是为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款,而非赠与。这意味着他在寻求一种类似于借贷或委托的资金返还。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说明这些钱款的具体用途,法院在审理时会关注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转账的真实意图。
李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转账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投资,而非简单的赠与,包括对话记录、邮件、短信等能证明两人有过特殊约定的信息。而王丽可能会辩称这笔钱是李明自愿赠予的礼物,特别是在恋爱期间,情侣间互赠礼物是常见的。如果王丽能证明她在接受转账时不知这笔钱有其他用途,她的立场将更稳固。
法院在评估证据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关系背景,如年龄差距和感情发展迅速等因素。最终,法院裁定李明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不是普通赠与,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这100万元被视为一般赠与,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结果,大家有何看法?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2025年1月6日关于《男子给女友转账100万分手后起诉对方,被判不用返还》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