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外壳内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通用要求

防爆云平台 2024-09-29 15:26:51

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或电池组)无论为何种电化学类型,应防止在隔爆外壳内产生电解气体(通常为氢气和氧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

1.可在隔爆外壳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如下表

*设备进行IECEx认证时,锂离子电池的要求见IEC 61960-3:2017《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electrolytes-Secondary lithium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portable applications-Part 3: Prismatic and cylindrical lithium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made from them》。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大于60 VDC,能量不大于500 W·h。

2.隔爆外壳内使用电池的限制

不应使用排气式或开启式蓄电池;

可使用阀控式密封电池,但只能用于放电目的;

符合要求的气密蓄电池可在隔爆外壳内充电。

3.内装电池的隔爆外壳应设置标志“警告: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时严禁打开”。如果电池和与其连接的电路符合本质安全型的要求,并且运行时电池不充电,则不需要设置此警告标志;

4.电池组和与其连接的安全装置应安装牢固;

5.电池和与其连接的安全装置之间不应有相对位移;

6.在进行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的外壳试验前后应符合上边4和5的要求。

参考文献:

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型“d”保护的设备[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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